·(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 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 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 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 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 1年。 ·(六)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兩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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