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考試備考資料
低壓電動機保護的一般規定;
1.交流電動機應裝設短路保護和接地故障保護,并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裝設過載保護、斷相保護和低電壓保護。
2.每臺交流電動機應分別裝設相間短路保護,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數臺交流電動機可共用一套短路保護電器:
(1)總計算電流不超過20A,且允許無選擇地切斷時;
(2)根據工藝要求,必須同時啟停的一組電動機,不同時切斷將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3.交流電動機的短路保護器件,宜采用熔斷器或低壓斷路器的瞬動過電流脫扣器;必要時,可采用帶瞬動元件的過電流電器。
4.當交流電動機正常運行、正常起動或自起動時,短路保護器件不應誤動作。
5.交流電動機的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臺電動機應分別裝設接地故障保護,但共用一套短路保護電器的數臺電動機,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護器件。
(2)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95)的規定。
(3)當電動機的短路保護器件滿足接地故障保護要求時,應采用短路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
6.交流電動機的過載保護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運行中容易過載的電動機、啟動或自啟動條件困難而要求限制啟動時間的電動機應裝設過載保護。
(2)短時工作或斷續周期工作的電動機,可不裝設過載保護,當電動機運行中可能堵轉時,應裝設保護電動機堵轉的過載保護。
7.交流電動機過載保護器件的動作特性應與電動機過載特性相配合。
8.當交流電動機正常運行、正常起動或自啟動時,過載保護器件不應誤動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電器或過載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接近但不小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
(2)過載保護的動作時限應躲過電動機的正常起動或自起動時間。
(3)必要時,可在啟動過程的一定時限內短接或切除過載保護器件。
9.交流電動機的斷相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運行的三相電動機,當采用熔斷器保護時,應裝設斷相保護;當采用低壓斷路器保護時,宜裝設斷相保護;當低壓斷路器兼作電動機控制電器時,可不裝設斷相保護。
(2)短時工作或斷續周期工作的電動機或額定功率不超過3kW的電動機,可不裝設斷相保護。
(3)斷相保護器件宜采用斷相保護熱電器,亦可采用溫度保護或專用的斷相保護裝置
10.交流電動機的低電壓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工藝或安全條件不允許自啟動的電動機或為保證重要電動機自啟動而需要切除的次要電動機,應裝設低電壓保護。
次要電動機宜裝設瞬時動作的低電壓保護。不允許自啟動的重要電動機,應裝設短延時的低電壓保護,其時限可取0.5~1.5s。
(2)需要自啟動的重要電動機,不宜裝設低電壓保護,但按工藝或安全條件在長時間停電后不允許自起動時,應裝設長延時的低電壓保護,其時限可取9~20s。
(3)低電壓保護器件宜采用低壓斷路器的欠電壓脫扣器或接觸器的電磁線圈;必要時可采用低電壓電器和時間電器。
(4)對于不裝設低電壓保護或裝設延時低電壓保護的重要電動機,當電源電壓中斷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恢復時,其接觸器應維持吸合狀態或能重新吸合。
11.同步電動機應裝設失步保護。
12.直流電動機應裝設短路保護,并根據需要裝設過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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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