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小編整理了2012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 復習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2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包括蓄電池、充電裝置、微機監控器)運行與維護的技術要求和技術參數,適用于電力系統各部門直流電源的運行和維護。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 蓄電池名詞術語
GB/T2900.33-1993 電工術語 電力電子技術
DL/T459-2000 電力系統直流電源柜訂貨技術條件
3 名詞術語
名詞術語除按引用標準GB/T2900.11及GB/T2900.33中的規定外,再增補以下名詞術語:
3.1初充電
新的蓄電池在交付使用前,為完全達到荷電狀態所進行的第一次充電。初充電的工作程序應參照制造廠家說明書進行。
3.2恒流充電
充電電流在充電電壓范圍內,維持在恒定值的充電。
3.3均衡充電
為補償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電壓不均現象,使其恢復到規定的范圍內而進行的充電。
3.4恒流限壓充電
先以恒流方式進行充電,當蓄電池組電壓上升到限壓值時,充電裝置自動轉換為限壓充電,至到充電完畢。
3.5浮充電
在充電裝置的直流輸出端始終并接著蓄電池和負載,以恒壓充電方式工作。正常運行時充電裝置在承擔經常性負荷的同時向蓄電池補充充電,以補償蓄電池的自放電,使蓄電池組以滿容量的狀態處于備用。
3.6補充充電
蓄電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電,容量逐漸減少,甚至于損壞,按廠家說明書,需定期進行的充電。
3.7恒流放電
蓄電池在放電過程中,放電電流值始終保持恒定不變,直放到規定的終止電壓為止。
3.8容量試驗(蓄電池)
新安裝的蓄電池組,按規定的恒定電流進行充電,將蓄電池充滿容量后,按規定的恒
定電流進行放電,當其中一個蓄電池放至終止電壓時為止,按以下公式進行容量計算:
C=Ift(Ah)
式中C -蓄電池組容量,Ah;
If_-恒定放電電流,A;
t -放電時間,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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