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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單的繕制:
1、托運人:信用證項下,為申請人;此外,一般為出口方。
2、收貨人:只有寫成“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 ”格式才能背書轉讓;信用證項下,一般寫成“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格式;預收貨款,則可以寫成記名提單。
3、通知人:信用證項下,填信用證申請人。否則填寫真正的收貨人或第二收貨人,沒有則填“SAME AS CONSIGNEE”
4、收貨地:如果存在并與卸貨港非同一城市,則提單為多式聯運提單
5、裝運港:根據實際來填寫。如果是“INTENDED”港口,則信用證項下,必須加注具體的裝船港、裝船日期及“ON BOARD”字樣。
6、船名:填寫船名及航次。如果是“INTENDED”船,必須加注具體的轉船日期及“ON BOARD”字樣。
7、轉運港:如果信用證不接受“轉船提單”,而在未來出具提單時,如果僅標明“可能或預計轉船港”,則開證行不能以此作為發生了轉運而拒收單據。
8、交貨地:如果存在并與“卸貨港”不一致,則該提單是多式聯運提單。
9、嘜頭及封簽號:按照合同或者信用證要求,如果沒有則填寫“NO MARK”或者“N / M”,封簽號必須填寫每一個集裝箱封簽號。
9、箱數或件數:如果是集裝箱,填寫集裝箱數量,如果是托盤,則填寫托盤數及托盤上數量。
11、貨物名稱與包裝種類:如果信用證要求填寫信用證號碼,通常寫在本欄,如果有“已裝船”批注,也寫在本欄內。
10、運費的支付:填寫“PP”或者“PREPAID”或者“CC”或者“COLLECT”
11、單據名稱:無論單據名稱如何,只要有提單相關事項,則為提單。
12、提單簽發日常被認為是發運日,但如果以批注的形式注明了實際發運日,則以批注日為發運日。
13、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供提單的副本,則提交正副本均可。如果提單出具不止一份,則必須注明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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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