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義務 |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的海關手續 |
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及時通知買方 | |
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 |
負責向買方提交通常的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 |
買方義務 | 簽訂自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支付運費,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 | |
承擔貨交承運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 |
按合同規定,接受貨物,支付貨款 |
二、FAS
Free Alongside Ship(簡稱FAS)是裝運港船邊交貨。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買方指定的船邊,即完成了交貨。買方自該日起,負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出口清關手續由賣方負責辦理。
這一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三、FOB
FOB的英文全稱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貨。使用這一術語,是賣方在裝運港的船上將貨物交給買方或其委托人。所以在術語后面要加上裝運港口的名稱。例如:FOB Tianjin,即表示在天津港的船上交貨。
(一)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采用FOB術語時,根據《2000年通則》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是:
1.賣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日期或期間內,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按港口常規方式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給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許可,辦理貨物出口手續。
4)負責提供符合合同的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主要義務
1)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名、裝運地點和裝船時間通知賣方。
2)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負責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許可,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國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收取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單據。
(二)使用FOB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1.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
根據《2000年通則》規定,FOB合同賣方應在合同指定的裝運港將合同貨物“交至船上”,盡管“越過船舷”為風險轉移分界點,而貨物從岸上起吊,越過船舷到裝入船艙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很難截然分開。因此,在實際業務中,允許買賣雙方在具體洽談時,對責任和費用(包括將貨物運至船邊的費用,吊裝上船的費用,理艙平艙的費用等)如何承擔和劃分做出明確規定。雙方若在FOB術語后加上附加條件就形成了FOB的變形。
常見FOB術語變形類型
FOB 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 裝船費用買方承擔
FOB Stowed FOB包括理費 裝船費包括理艙費在內賣方承擔
FOB Trimmed FOB包括平艙費 裝船費包括平艙費在內由賣方承擔
FOB Under Tackle FOB吊約下交貨 裝船費用概由買方承擔
2.關于船貨銜接問題
由于FOB條件下,賣方是在裝運港完成交貨,而訂立運輸合同和派船到裝運港接運貨物,則是買方的義務。因此,做好船貨銜接,密切配合,避免貨等船或船等貨,就顯得十分重要。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指派船只在規定的裝運港以備裝船,買方需將指派船只的船名,船期等事項通知賣方。若買方不能按時派船,賣方有權拒絕交貨,而且由此產生的如空艙費滯期費和增加賣方的倉儲費等均由買方承擔。反之,如果買方按時指派船只,賣方卻未能備妥貨物,導致無法裝運,由此產生的損失則由賣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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