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4/15 17:00:0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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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單操作
外匯核銷是我國特有的一種外匯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證企業出口后將該收回的外匯入帳和進口時須支付給外商的外匯的正常付出,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稱外匯局)制訂有具體的規則、規定,企業必須遵照執行。核銷工作的核心單據是外匯局統一印制的、一式三聯的核銷單(VerficationSheet),該單據由進、出口商以中英文填寫,
海關、銀行和外匯局在單據上簽章后于國內流通使用。企業的外匯核銷工作由核銷員專門負責。本文側重對核銷主要環節中涉及的單據工作進行分析。
一、核銷的備案、登記出口企業申領核銷單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備案、登記:單位介紹信、申請書、《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正本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出口合同復印件等。
企業辦理進口付匯備案須提供下列單證:申請函、進口合同正本及復印件、開證申請書、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電匯申請書、進口貨物
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進口付匯備案表和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憑證、文件等。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二、核銷程序
1.出口收匯核銷業務流程企業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到海關制卡中心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到有關部門辦理“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法人IC卡和操作員IC卡電子認證手續→企業持有關材料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外匯局審核后為企業辦理登記手續和建立企業電子檔案信息→企業網上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憑操作員IC卡、核銷員證、出口合同(首次申領時提供)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領紙單據→企業通過INTERNET向報關地海關進行出口核銷單的報關前的備案→企業出口報關→企業在報關后,網上向外匯局交單→企業在銀行收結匯后備齊單據到外匯局核銷。
2.進口付匯核銷程序進口單位應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其過程是準備相關單據→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復核→通過并簽字,留存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退IC卡給進口單位,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
3.核銷應提交的單據企業出口貨物后,應憑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核銷單、結匯水單、國際收支申報回單、銀行外匯核銷回單(有銀行業務公章及外匯核銷專用章)、網上核銷后打印的報表(加蓋企業公章)、出口發票、裝箱單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
辦理進口付匯核銷須提供的資料有: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加蓋進口單位公章)、核銷單(代申報單)、付匯備案表(付匯前需備案登記的)、進口貨物報關單、IC卡、結匯水單/收匯入帳通知、代理協議、進口登記證或進口許可證、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憑證。
三、單據內容的填寫
1.核銷單的申領企業領取紙單據前應上網向外匯局申請所需領用核銷單份數,然后即可憑操作員IC卡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局在向企業發放紙單據的同時將所發核銷單電子底帳數據聯網存放到公共數據中心。企業在使用核銷單前,應當加蓋單位名稱及組織機構代碼條形章,在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
2.核銷單的主要內容及填寫要求進出口單位名稱和編碼:填寫訂立和執行進出口合同的企業名稱及企業代碼。
編號:事先印制好的統一編碼,一般應反映到報關單“批準文號”欄目中。
出口貨物數量、貨幣、總價:按發票金額填寫。
收匯方式、收款日期:按實際使用的方式和交易具體情況填寫。
報關單編號:按實際填寫。
海關和外匯局應分別在單據的相應欄目中簽章。
進口核銷單中的“收匯人國別”、“交易編碼”、“對外付匯幣種”等按規定填寫。
四、注意事項
1.填寫核銷單時不得涂改,經涂改的核銷單作廢。
2.出口單位應當到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核銷單只準本單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轉讓和買賣。
3.因核銷單是左、中、右三欄,每兩欄間相同的項目填寫的內容應一致;出口核銷單右聯在實際業務中俗稱“小聯”(用于辦理退稅手續),在核銷前不可以撕下;出口核銷單長期有效,全國海關對紙質核銷單進行電子底帳數據聯網核查。
4.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貨辦理核銷手續時應提交的單據。
出口收匯核銷手冊、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出口發票正本、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退運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進口發票正本(應為紅字)、企業外匯核銷IC卡、單位情況說明、原進口合同、退運合同等。
5.出口收匯核銷報告的辦理。
出口貨物后,企業應當在不遲于預計收匯日期起30天內,持核銷單、報關單、核銷專用聯及其它規定的核銷憑證集中或逐筆向外匯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報告(自動核銷的企業例外)。
6.出口收匯差額核銷手續的辦理。
貨物出口后,單筆收匯或進口金額大于報關金額超過等值2000美元,單筆收匯或進口金額小于報關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應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企業應當另外提供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差額原因說明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7.核銷單遺失的處理。
未用于報關的空白核銷單遺失后,企業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進行掛失(海關狀態處于“未用”);已報關但未辦理核銷手續的核銷單遺失,企業應憑核銷單以外的其它核銷憑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核銷單退稅專用聯掛失及補辦申請,外匯局應在為企業核銷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為企業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補辦證明”;已辦核銷手續后遺失核銷單退稅專用聯的,企業應憑
稅務部門簽發的退稅情況證明向外匯局提出核銷單退稅專用聯掛失、補辦申請。
8.企業因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資格不再經營出口業務或因合并、分立不再經營出口業務的,應在一個月內將未使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對已經報關出口的核銷單應當按規定繼續辦理核銷手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