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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是對發盤內容的無條件全部接受。但,對發盤的非實質性修改是允許的,例如:單據分數的增減,包裝的改變。(判斷)
1、接受要件:
(1) 受盤人發出:非經授權不可轉達;
(2) 無條件接受發盤全部內容;
(3) 發盤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
(4) 接受要表示出來,或采取行動或表達。如果發盤做出了不做表達即認為接受,則必須表達出來,否則不能認為沉默是接受。(判斷)
2、逾期接受是否有效:看發盤人表態。因此不是所有逾期接受都是無效的,但一般無效。(判斷)
(1) 傳遞不正常造成的逾期接受一般是認為有效接收,除非發盤明確表示該受盤無效。
(2) 受盤表示逾期接受有效
以上兩種情況是有效。(多選)
3、接受的撤回必須在接受通知送達前或者同時,即接受沒有正式生效到達發盤人。
接受的撤銷等于毀約。
4、接受到達即生效,一經生效即宣告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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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