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普惠制產地證書 FORM A 的內容
1.證書編號(Reference No.)
—— 由商檢局簽發。此欄不得為空,否則證書無效。
2.出口人Goods consigned from
—— 填寫信用證的受益人或合同的賣方的詳細名稱與地址和國家(地區)名稱,應與發票一致。
3.進口人Goods consigned to
—— 應填寫實際給惠國的最終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家(地區)名稱,應與發票一致。信用證項下的證書,在正常情況下本欄即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托收支付方式下即合同的買方。不可以寫中間商,收貨人在給惠國。
銀行也接受“ TO WHOM IT MAY CONCERN”的表述。
4.運輸方式和路線(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應填寫啟運港,目的港和運輸方式。如需轉運,還應注明轉運地。
例如:◆FROM GUANGZHOU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FROM GUANGZHOU TO HONGKONG ON JULY 1,2002 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
5.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 本欄由簽證當局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一般情況下該欄不填。
6.商品順序編號(Item number)
—— 單項商品此欄填寫阿拉伯數字“1”,如有多項商品時,可以此類推。例如:商品即使就1項,也編“1”號。多項為1、2、3…
7.嘜頭及包裝號(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與一般原產地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8.貨名、包裝數量及種類(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s and kinds of packages)
與一般原產地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9.原產地標準(Origin)
—— ◆ 如出口商品完全是出口國自產的,不含任何進口成分,則出口到所有給惠國均填寫“P”。
◆ 如出口商品含有進口成分,出口到歐盟、挪威、瑞士和日本的,填“W”,在其后加上出口商品的HS品目號。
◆ 含有進口成分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條件是:進口成分的價值未超過該商品出廠價的40%。
◆ 輸往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商品,此欄可留空。
10.毛重或其他數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
與一般原產地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1.發票號碼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與一般原產地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2.簽證當局的證明(Certification)
—— 填寫簽證的地點和日期并由商檢局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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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