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出口口岸: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
貨物預定最后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后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
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后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
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只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對于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匯方式:
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
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并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
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份別填明件數。
17﹑數量:
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只﹑個﹑打等。
如果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注“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量:
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凈重:
貨物扣除外包裝后的自然凈重。
20﹑成交價格:
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注明幣別。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份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傭金﹑折扣等費用﹐并填具FOB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
如果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并填具。
22﹑隨附單據:
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
報關單位的全稱﹑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并在此欄填具﹐并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本填寫方法僅供參考,請以“中國海關進出口貿易報關單填制規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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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