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模擬試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發盤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買方或賣方向對方提出交易條件并愿意按此條件達成交易的表示,稱為發盤,又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
賣方提出的,叫“賣方發盤”
買方提出的,叫“買方發盤”
例如:(我方去電)你9月8日電發盤限15日復到我方美加凈牙膏貨號101紙箱裝每箱6打每羅32英鎊CIF倫敦12裝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
(1)構成發盤的必要條件
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盤人.特定的人指在發盤中指明個人姓名或企業名稱.受盤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如商業廣告或價目單.
B.發盤的內容須十分確定。
所列條件完整、明確、終局。
完整指通常應包括貨物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裝運、付款和保險等七項條件。公約規定,一發盤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稱、數量和價格就屬于“內容是完整的”。
明確指不含糊,所謂“參考價”“大約5月份”“大概”“預計”“可能”都是不明確表示。
終局指有法律約束力,如“以我方確認為準”是有保留條件的。
C、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發盤人的發盤在得到接受時,發盤人將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D、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到達主義,中間丟失不能算有效發盤,受盤人沒有收到或沒有正式收到就沒有法律效力。
(2)發盤的有效期
可供受盤人對發盤作出接受的時間或期限,幾種規定方法:
A、規定一段有效期,例如,發盤有效期為3天
B、規定最遲接受的期限,例如,發盤限10日復有效
C、不明確規定有效期,在合理時間有效。如“發盤、、、速復”
口頭發盤,除雙方另有約定,受盤人必須立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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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