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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的流轉程序
匯票的流轉程序一般有出票 →提示 →承兌 →背書 →付款等。
①出票(DRAW或ISSUE)
出票包括兩個動作:一是寫成匯票(DRAW),即在匯票上寫明有關內容,并簽名。二是交付(DELIVER)。將匯票交付給收款人,只有經過交付,才真正建立了債權,完成了出票手續。也有出票人為避免持票人對其追索責任,在出票時加注“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對出票人不得追索)的詞句。
②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兌的行為。付款人看到匯票叫做見票(SIGHT),如系即期匯票,付款人見票后立即付款; 如系遠期匯票,付款人見票后辦理承兌手續,到期立即付款。
③承兌(ACCEPTANCE)
承兌是指付款人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其手續是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上“承兌”(ACCEPTED)字樣,注明承兌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簽名。付款人承兌后,就叫做承兌人。承兌人有在遠期匯票到期時立即付款的責任。
承兌交付可以有兩種:1)付款人承兌后,將匯票交給持票人留存,于到期時由持票人向承兌人提示付款。2)付款人承兌后,把匯票留下,而以“承兌通知書”(ACCEPTED BILL ADVICE)交給正當持票人,到期憑以付款。
匯票的承兌有兩種方式:
1)、一般承兌(GENERAL ACCEPTANCE),或稱普通承兌。
作一般承兌時,匯票付款人對匯票的內容一概接受,無條件地承兌。承兌作于正面。如:
ACCEPTED
SEP.03,2003
XXXXX(SIGNED)
2)限制承兌(QUALIFIED ACCEPTANCE),或稱保留性承兌。
承兌人作承兌時外加一些對匯票內容的修改。常見的限制承兌有:
⑴有條件承兌(CONDITIONAL ACCEPTANCE),是指須完成承兌人所提出的條件后,才付款。如:
ACCEPTED
SEP.03,2003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 OF LADING
XXXXX(S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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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