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綜合法律知識》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1、喪偶的兒媳在何種情況下對公、婆的遺產有繼承權?
答:《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3、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由誰行使?
答:按《繼承法》第六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4、繼承人在何種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答: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公民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答:《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6、法定繼承的順序是什么?
答: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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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