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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共9題,由單選和多選構成)
2、甲、乙、丙、丁、戊擬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公司,以商品批發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貨幣出資,分別為20萬元和60萬元,丙以實物出資,經評估機構評估為20萬元,丁、戊擬以勞務出資。公司不設董事會、監事會,并擬由乙擔任公司執行董,兼總經理,丙擔任公司的監事,丁、戊分別擔任副總經理。請回答問題。
(1)、在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勞務出資?( )
A、可以
B、不可以
C、經其他股東同意后可以
D、經公司登記機關認可后可以
(2)、本案中甲、乙、丙、丁分別為未來的公司取一個名稱,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
A、北京大地商貿公司
B、北京666商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C、中國北京商品貿易國際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D、北京匯通商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3)、本案中,根據既往履歷,什么人不具備在公司中擔任董事長的資格?( )
A、乙原系國家機關干部,現已下崗分流
B、丙原為某廠廠長兼黨委書記,兩年前因對該廠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被免職,現賦閑在家
C、丁為商業博士,但因父親住院醫療負債15萬元
D、戊原為個體戶,曾因偷稅被判刑,1年前已刑滿釋放。
(4)、公司成立后,庚打算加入并擬入資10萬元,下列幾種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庚要想成為新股東,必須經原股東一致同意
B、庚要想成為新股東,必須經2/3以上股東同意
C、庚要想成為新股東,必須經持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D、庚可以通過直接與甲協商受讓甲的出資而成為股東
(5)、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轉讓出資給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稱無所謂,但并不反對。乙以前曾與庚共過事有過恩怨,故堅決反對,但出價不如庚高。后甲將出資轉讓給庚,并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乙不服,認為這是甲故意跟自己過不去并認為轉讓無效。對該公司股東甲的出資轉讓行為,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
A、甲不能轉讓出資,因為沒有征得全體股東的同意
B、甲可以轉讓出資,因為已有過半數的股東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轉讓出資,因為占公司股本半數以上的股東乙不同意
D、甲的轉讓行為無效,因為乙雖不同意轉讓出資,但同意購買甲方的出資,而且乙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因此,甲應當將出資轉讓給乙
答案:
(1)、B. 勞務出資是合伙企業法的獨特之處,其它企業類型一般均不能采用。
(2)、D. A項錯誤,未標明企業法律性質是有限還是股份;B項錯誤,我國公司名稱制度不允許用阿拉伯數字做為公司名稱;C項錯誤,"中國"頭與"國際"頭要國家工商局批準, D項,中規中矩,正確。
(3)、BCD。 《公司法》第57條。
(4)、C. 根據法條第39條,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均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5)、ABCD。 AB兩項說法明顯錯誤;C項亦錯誤,見對第35條的理解,D項考察乙的先買權,但注意先買權只是在同等條件下才有效,現乙的出價較低,無法主張先買權。因此,本題ABCD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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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