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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與民商法習題及答案解析1

發表時間:2012/12/26 14:29:1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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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經濟民商法》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符合題意)

1. 法人因依法被撤銷、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等進行清算期間,該法人( )。

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任何民事活動

B.主體資格不消滅,仍然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C.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任何民事活動

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

【真題解析】

此題考查的是法人清算期間的主體資格問題。以公司為例。我國《公司法》第187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 與 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 配給股東。”所以公司存續意味著主體資格的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正確答案是D。

2.甲欲將自己的一塊金表賣給乙,乙同意購買,雙方達成買賣協議。甲因急需用錢,害怕已返回,當即請公證處的公證人員到現場作公證。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屬于()。

A.雙方法律行為

B.要式法律行為

C.實踐法律行為

D.不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法律行為的類別。其中,雙方法律行為又稱對待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成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因此,本體正確答案是A。

3.乙未經甲授權,卻以甲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甲知道乙的該行為,卻不予否認。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簽訂的買賣合同( ).

E.效力待定

F.無效

G.有效

H.經過乙催告甲后生效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無權代理的效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人的行為,有行為人承擔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被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本題中,甲知道乙的行為卻不予否認,那么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4.甲與乙簽訂了買賣電視機的合同,根據該合同,甲將電視機交付給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發現該合同系受甲欺詐而訂立,遂到法院請求撤銷該買賣合同。那么,該買賣合同撤銷后,甲當時將電視機所有權轉移給乙的行為是( )。

A.無因行為

B.有因行為

C.結果行為

D.從法律行為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法律行為的分類。本題中,有因行為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為的效果,不僅要考慮行為的法律要件,還要考慮原因行為是否有效。無因行為是指行為的效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響。本題中,法院撤銷了合同,則明顯結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響,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5.王某將自由房屋一套出租給趙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錢,欲將該房出售,趙某表示不買。王某遂將該房屋賣梁某,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梁某遂要求趙某退租。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趙某有權租賃期限屆滿

B.因租賃期限未滿,梁某尚未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C.趙某有權繼續租賃該房屋,但必須與梁某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D.王某與梁某的買賣合同無效,但梁某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真題解析】

本考點是租賃合同及其有著效力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意見》第119條的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有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憑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所以趙某有權租賃該房屋直到租賃期屆滿。《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是A。

6.甲和乙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甲將自己的一套書賣給乙。但雙方又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閱該套書一個月。乙取得該套書所有權的交付方式是( )

A. 占有改定

B. 直接交付

C. 簡易交付

D. 指示交付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動產交付的方式。根據我國《物權法》第27條的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占有改定。正確答案是A

7.甲公司以其生產設備作抵押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抵押期間,甲公司將該設備賣給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該設備已經抵押。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當的擔保而不損害乙銀行的利益,即使未經乙銀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轉讓該設備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銀行,即可轉讓該設備

C.甲公司與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D.若經乙銀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銀行償付借款,則甲公司可以轉讓該設備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在抵押權中抵押財產的轉讓問題。依據我國《物權法》第191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的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幫助其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第193條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所以說正確答案是D。

8.甲、乙、丙各出資2萬元共同購買一輛汽車。之后,甲欲轉讓其對該車的份額。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萬元買下甲的份額。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僅乙享有優先購買權

B.僅丙享有優先購買權

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購買者享有優先購買權

D.由甲決定買給乙或丙

【真題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共有物的處分行為。我國《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00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事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所以在共有物的處分中,共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共有人之間的優先購買權能協商解決的依據協商意見,對共有財產的處分需要多數決定原則,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時乙和丙都主張購買,那么最終的決定權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誰,誰就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正確答案是D。

9.下列關于公司種類的劃分中,按照公司的信用標準劃分的一組是( )。

E.國有公司與民營公司

F.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

G.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H.母公司與子公司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公司的分類。根據相關公司法法理,信用標準在很大意義上講的是在公司成員之間彼此的人身依附關系,人身信賴關系強的稱之為人合公司,例如有限責任公司。人身信賴基礎弱的稱之為資合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10.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 公司發行公司債權,應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B.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C. 公司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且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D. 公司董事會成員一律不得兼經理

【真題解析】

本題考點是國有獨資公司的相關問題。根據我國《公司法》第67條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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