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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綜合法律知識》教材解讀考點解析第七章1

發表時間:2012/9/21 11:27:2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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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資源環境與科技法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紹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的內容,在學習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要學會總結歸納出相關知識點強化記憶。預計本章2011年的分值在10分左右。

第一節   自然資源法

一、自然資源法律制度概述

自然資源是由人發現的在自然狀態中有用途和有價值的物質。主要包括土地資源、森林資源、草原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等。

(一)自然資源法律制度的原則:

1、重要自然資源公有原則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05 06 10

例題: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既可屬于國家所有,也可屬于集體所有的是(  )。

A.森林

B.水流

C.礦藏

D.自留地

答案:A

解析:《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第l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

2、綜合利用和多目標開發的原則

3、統一規劃和因地因時制宜的原則

4、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5、堅持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的原則

(二)自然資源的權屬制度

1、自然資源所有權

(1)土地的所有權。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08

例題:可能屬于國家所有,也可能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    )。

A、城市士地

B、農村土地

C、城市郊區土地

D、宅基地

答案:BC

(2)林權中的所有權。根據《森林法》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歸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3)草原的所有權。草原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4)水資源的所有權。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是水資源所有權的惟一主體。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于集體所有。應該說,這部分水已從自然狀態下分離出來,已不是水資源,而是水商品。

(5)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04

(6)野生動物的所有權。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因野生動物資源所依存的土地或水體的所有權改變而改變。04 06

2、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權

3、自然資源權屬流轉

目前我國法律允許轉讓的自然資源權利包括:土地使用權、礦權、林權。

(1)是礦權。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

(2)是林權。根據《森林法》規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人股,或煮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提示:自然資源權益轉讓的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轉讓方式的限制,指一定的資源權益,僅限于以一定的轉讓方式或不能以一定方式轉讓;(2)轉讓期限的限制,指法律規定的資源權益轉讓的年限;(3)資源用途的限制,指資源的使用僅限于一定用途,或不得用于某種用途的限制。

例題:經濟林的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但不得將經濟林的林地改為(  )。

A.薪炭林地

B.非林地

C.用材林地

D.竹林地

答案:B

解析:《森林法》第l5條規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4、自然資源利用中的補救和補償;注意理解資源利用補償與資源補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二者設立的依據不同,設立補救義務是基于資源損害和公共利益損害,目的在于保護資源;設立補償義務的依據是個體利益的損害,其目的在于保護一定社會主體的個體利益。

(2)二者的義務內容不同,補救義務的內容是補救資源,補償義務的內容是補償利益損失。

(3)二者的履行原則不同,資源補救最終必須實際履行,不能以金錢內容替代;補償義務則可以以金錢內容予以履行。

(三)自然資源的行政管理制度

1、自然資源規劃制度

2、自然資源調查制度

3、資源綜合利用制度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生產和建設在稅收、價格、投資、財政、信貸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企業必須執行治理污染和綜合利用相結合的方針,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組織生產;對沒有上述標準的產品,必須制定企業標準。

4、自然資源許可制度 05 07 08 09

從實施管理的范圍來看,自然資源許可證可分為三大類:

(1)資源開發許可證,如林木采伐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捕撈許可證、野生植物采集證等;

(2)資源利用許可證,如土地使用證;草原使用證;養殖使用證等;

(3)資源交易進出口許可證,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等。

例題:自然資源許可證可以分為資源開發許可證、資源利用許可證和資源交易進出口許可證三類。這一分類的標準是(    )。(2009年)

A、自然資源的特點

B、實施管理的目的

C、實施管理的范圍

D、自然資源的開發進程

答案:C

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自然資源許可證的分類標準,自然資源許可證,從對其實施管理的范圍來看,可分為三大類。一是資源開發許可證,如林木采伐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捕撈許可證、野生植物采集證等;二是資源利用許可證,如土地使用證、草原使用證、養殖使用證;三是資源交易進出口許可證,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等。

例題2:野生植物采集證屬于(    )許可證。

A.資源開發

B.資源回收

C.資源交易

D.資源探測

答案:A

二、土地管理法

(一)土地權益

1、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下列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提示: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一般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提示: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二)土地的利用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10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3、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三)土地的保護

1、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1)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1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2)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

(3)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4)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07

例題1: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2009年)

A.繳納耕地開墾費

B.收回土地使用權

C.繳納土地閑置費

D.征收土地使用費

答案:C

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閑置土地處理辦法,《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l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l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

例題2: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    )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A.1

B.2

C.3

D 4

答案:B

(四)建設用地管理

1、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2、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或者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08  10

例題1: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   )。(2010年)

A、農用地、建設用地和公共用地

B、農用地、工業用地和公共用地

C、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D、農用地、工業用地和未利用地

答案:C

例題2:征收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69公頃,應由(    )批準。

A.省級人民政府

B.地級市人民政府

C.縣級人民政府

D.國務院

答案:D

3、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4、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5、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三、礦產資源法

1、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凡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的礦產資源均屬于國家所有。

2、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3、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礦山企業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應當達到設計要求。

四、節約能源法

(一) 節約能源法概述

1、《節約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節約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我國節約能源的基本原則、制度和行為規范,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其關鍵是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節能管理

國務院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

1、節能標準

(1)節能標準分為強制性節能標準和推薦性節能標準兩類。

(2)《節約能源法》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筑節能標準,并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淘汰制度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的用能產品、設備分為兩種情況:(1)國家明令淘汰的,即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2)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產品。

3、認證制度

節能產品認證,是指由用能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提出申請,經過取得認證資格的機構依據相關的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用能產品,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證明該產品為節能產品的活動。

(1)節能產品認證實行自愿原則。08

(2)節能產品認證標志必須真實、有效。

例題:我國節能產品認證實行()原則。

A、強制

B、自愿

C、激勵

D、保護

答案:B

4、能源統計

(1)國家建立和健全能源統計制度,目的是全面了解能源生產、加工、轉換、消費和庫存情況。

(2)國務院統計部門會同國務院節能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業的能源消費、節能情況等信息。

(三)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節約能源法》禁止向職工無償提供能源和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1、工業節能

2、建筑節能

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3、交通運輸節能

4、公共機構節能

(1)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產品、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2)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5、重點用能單位節能

(1)《節約能源法》規定,下列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

①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②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5000噸以上不滿1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

(2)《節約能源法》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在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后,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以書面的形式,向該重點用能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6、農業和農村節能

(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加強農業和農村節能工作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

(2)國家鼓勵、支持在農村大力發展沼氣,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按照科學規劃、有序開發的原則發展小型水力發電, 推廣節能型的農村住宅和爐灶等,鼓勵利用非耕地種植能源植物,大力發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四)節能技術進步

為保證政府對節能技術的財政支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科研單位和企業對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也是促進節能技術進步、實現節約能源目標的重要力量。

(五)激勵措施

1、政府財政應當為節能活動提供專項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

2、國家實行有利于節能的電價政策,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允許和鼓勵類企業執行正常電價水平,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用電適當提高電價,引導主要耗能行業的企業加快節能降耗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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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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