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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多項選擇第51題)
19.2002年4月,某縣人民法院對甲公司訴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乙公司敗訴。在判決向雙方送達后的第二天,縣人民法院發現原判決有錯誤,正確的處理辦法是( )。
A.立即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作出新判決
B.如果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未上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C.如果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二審人民法院
D.如果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人民法院即將案卷材料報送二審人民法院,對一審判決不作任何意見表示
正確答案:B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法院自身發現一審判決錯誤的處理方式。根據我國《民訴意見》第163條規定:一審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正確答案是BC。
(2006年多項選擇第52題)
20.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有( )。
A.甲欠乙借款2萬元,現甲不知去向,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
B.丙公司與丁公司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始審理該案
C.A公司欠B公司2萬元貨款被起訴至人民法院,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
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某案件在判決生效后,人民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正確答案:AB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審理的一審件、二審案件、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經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再審案件、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案件都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正確答案是ABD。
(2006年多項選擇第53題)
21.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貨款6萬元,甲公司多次催討無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成立。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公司清償債務,督促程序自行終結
B.乙公司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對異議理由是否成立進行審查
C.乙公司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目前還錢確有困難,并承諾在2個月后一定還清,則支付令可不生效
D.乙公司在法定期間未提出書面異議,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債務已經償還,則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響
正確答案:A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支付令的效力。根據我國《民訴意見》第221條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第223條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正確答案是AD。
(2006年多項選擇第54題)
22.某區人民法院對華洋公司與海天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海天公司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兩年后,市檢察院在檢查工作中發現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中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于是決定提出抗訴。市檢察院( )提出抗訴。
A.可以在兩年后
B.應向某區人民法院
C.應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D.應提請省檢察院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AD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的考點是抗訴的時限和程序。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控訴沒有時間限制。正確答案是AD。
(2006年多項選擇第55題)
23.甲、乙公司為天宏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是天宏公司和大田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現甲公司在某一執行案件中成為被執行人,但甲公司已不能清償債務,執行法院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直接裁定追加天宏公司為被執行人
B.發現天宏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裁定追加乙公司為被執行人
C.發現天宏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裁定追加丙公司為被執行人
D.裁定追加天宏公司為被執行人并可將天宏公司在丙公司中的股權予以凍結
正確答案:ABD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的考點是被執行人的范圍。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5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D。
(2005年多項選擇第48題)
24.個體工商戶馬某掛靠甲公司并以甲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2004年10月,馬某參加濱海市經貿委組織的貿易洽談會,因其未帶甲公司的合同專用章,便借用乙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與丙電扇廠簽訂了一份購買100臺電扇的購銷合同。此后,馬某以甲公司的名義向丙電扇廠電匯了l萬元定金。丙電扇廠如期交貨。后馬某未付丙電扇廠剩余貨款。根據上述情況,丙電扇廣應該起訴的被告是( )。
A.乙公司
B.濱海市經貿委
C.馬某
D.甲公司
正確答案:AC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共同被告。根據我國《民訴意見》第41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正確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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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