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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同義,如每個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責任、人民法院有責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等等。狹義的法律責任是指違法行為和法律制裁相聯系的法律責任,即違法者對自己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的責任,本節所講的法律責任是狹義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與其他社會責任,如政治責任、道義責任等,有原則的區別。其特點在于:(1)法律責任與違法有密不可分的聯系,違法是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2)法律責任是由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大小、范圍、期限、性質,都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3)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必須由國家專門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來進行,其他組織和個人無此項權力。(4)法律責任的承擔以國家強制力作保證。
(二)法律責任的認定
法律責任的認定,首先是將違法構成的要件作為歸責基礎。即是說,看一個人或組織是否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必須從它的行為主觀、客觀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慮。沒有違法行為的存在,就談不上追究法律責任。有些行為雖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只要它不違法,就不能認為其行為主體應承擔法律責任。來源:中大網校
認定法律責任,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法律責任必須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具體的規定。當違法行為發生后,必須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不能向法律責任主體實施和追究法律規定之外的責任,任何責任主體都有權拒絕承擔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的責任。責任法定原則排除和否定責任擅斷,同時,責任法定原則還意味著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采集者退散
2、責任自負原則。法律責任是針對違法者的違法行為而設定的。凡實施了違法行為的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必須是獨立承擔責任。任何法律責任,都只能限于違法者本人,不能株連其親屬或其他人。
3、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相適應原則。法律責任的性質、種類和輕重應與違法行為的性質、種類和危害程度相適應。既不能輕犯重罰,也不能重犯輕罰。
4、責任平等原則。在追究法律責任時,應對責任主體不分種族、民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財產狀況等,一律平等地追究責任,絕不允許任何人享有規避法律責任的特權。中大網校論壇
以上所進的法律責任認定原則是法律責任認定的一般原則。除些之外,在法律責任認定時,還有幾種特殊原則需要注意:
1、無過錯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法律責任的認定要堅持過錯原則,即行為人主觀方面有過錯。但是,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迅速發展,尤其是高危險業務(如高空、高壓、易燃、放射性)的大量出現,可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機會明顯增多。如果一概遵守過錯原則,就會導致受害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補償,也不利于從事高危險業務的人增強責任感。因此,19世紀末以來,各國相繼采用了"無過錯原則",作為對過錯原則的補充。當然,無過錯原則僅適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
2、連帶責任。一般來說,追究法律責任必須堅持責任自負原則。但是,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有連帶責任或轉承責任的存在。例如,連帶之債的每個債務人都要對整個債務有責任的情況。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法律責任作不同的分類。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分類是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而區分的。具體分為以下幾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
1、違憲責任。違憲責任是指由于違憲行為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違憲責任是法律責任中最為特殊的一種,其特殊性主要表現為政治上的、領導上的責任。它的責任主體、追究和責任實現形式也是特殊的。
2、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由于弄事犯罪行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性質最為嚴重、制裁最為嚴厲的一種。刑事責任主要是人身責任,刑事責任的主體主要是公民,但也可以是法人。
3、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由于民事違法行為現時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為一種財產上的責任。民事責任的主體主要是公民或法人。
4、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指由于行政違法行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主體比較廣泛,除了以國家機關和國家公務人員為主之外,還可以是普通公民或其他組織、團體。
除了以上幾種主要的分類以外,還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分類。例如,按照責任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公民責任、法人責任和國家責任和非嚴格責任;按照承擔責任的限度不同,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等等。
(四)法律責任的免除
雖然違法者事實上違反了法律,并且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但由于法律規定的某些主觀條件或客觀條伯,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責任。免除法律責任與"無責任"或"不負責任"不同,免除法律責任以法律責任的存在為前提,而"無責任"或"不負責任"則是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違反了法律,但由于不具備法律上應負法律責任的條件,故沒有或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中,免除法律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時效免責。即違法者在其違法行為發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擔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弄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訴。這就意味著如果沒有法律特別規定,違反法律的行為超過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追究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因時間流逝而消失。
2、不訴免責。即"告訴才處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著當事人不告,國家就不會將法律責任歸結于違法者,亦即意味著違法者實際上被免除了法律責任。在我國,不僅大多數民事違法行為是受害當事人或有關人告訴才處理,而且有些刑事違法行為也是不告不理。
3、自首、立功免責。即對那引起違法之后有立功表現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來源:中大網校的美女編輯們來源:中大網校來源:中大網校的美女編輯們
4、補救免責。即對好壞些實施了違法行為、造成一定損害,但在國家機關歸責之前采取及時補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
5、協議免責。協議免責,即基于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協商同意的免責。這種免責僅適用于民事違法行為。
(五)法律制裁
1、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有邏輯上的聯系。違法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而追究法律責任,一般都必須實施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恢復被破壞的法律秩序;教育違法者本人;保護現行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
2、法律制裁種類。根據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的性質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為違憲行為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制裁的措施有:撤銷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罷免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
刑事制裁也稱刑罰,它是人民法院對于犯罪行為實施的懲罰措施。刑罰是最嚴厲的一種法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民事制裁是同上人民法院對民事違法行為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民事制裁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不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陪禮道歉等。此外,還可處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右非法所得等。中大網校論壇
行政制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所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勞動教養三種。行政處分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形式。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拘留等。勞動教養是由專門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定、破壞社會秩序而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所實施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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