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在一審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人,判決后,甲公司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提起上訴,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訴,乙公司在二審中應列為( )。
A.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B.共同上訴人
C.被上訴人
D.原審原告
【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必要共同訴訟案件上訴審當事人地位的列明。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訴的,若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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