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為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企業管理知識》知識點,希望對您備考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
【考點四】企業治理結構【熟悉】
企業治理結構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它不僅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例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而且明確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同時又保證經理層能以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一)治理結構的目的
治理結構的目的就在于通過適當地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即企業所有權),來確保企業的決策效率和穩定持續發展。
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利益相關者共同擁有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并且對每個利益相關者來說,相應的兩種權利都是對應的。我們把這種雙邊或多邊式的合作模式稱為"共同治理"。
(二)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1)股份過分集中。
(2)決策政企難分。
(3)代理成本過高,代理效率低下。
(4)治理結構失衡,"內部人控制"嚴重。
(5)董事會運作失范,新老"三會"混合并存。
(6)激勵約束不健全,企業家成長困難。
(三)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的對策
1、優化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
2、恰當確定董事會的構成與功能行駛機制
3、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4、加快企業家隊伍的形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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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