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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管理
【考點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及種類【了解】
(一)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基礎金融產品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種類
(1)金融遠期合約。
這是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買賣基礎金融資產的合約。
(2)金融期貨。
這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
(3)金融期權。
這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或“期權價格”),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
(4)金融互換。
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
(5)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前述4種常見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也被稱為建構模塊工具,他們是最簡單最基礎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結構化特征,通過相互結合或者與基礎金融工具相結合,能夠開發設計出更多具有復雜特性的金融衍生產品,后者通常被稱為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簡稱為結構化產品。
【考點二】若干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了解】
(一)權證
權證是基礎證劵發行人或其他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劵,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劵。從產品屬性看,權證是一種期權類金融衍生品。權證與交易所交易期權的主要區別在于,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期權是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具有同一基礎資產、不同行權價格和行權時間的多個期權形成期權系列進行交易;而權證則是權證發行人發行的合約,發行人作為權證的授予者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權證行權基礎資產或標的資產,可將權證分為股權類權證、債券類權證以及其他權證。
根據權證行權所買賣的標的股票來源不同,權證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
按照持有人權利的性質不同,權證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
按照權證持有人行權的時間不同,可以將權證分為美式權證、歐式權證、百慕大式權證等類別。
(二)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劵的證劵。
可轉換證劵是一種附有轉股權的特殊債券。在轉換以前它是一種公司債券,具備債券的一切特征,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體現的是債券債務關系,持有者是債權人,發行人是債務人;在轉換成股票后,它變成了股票,具備股票的一般特征,體現所有權關系,持有者由債權人變成了股權所有人。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征。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并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并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并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三)資產證劵化
資產證劵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劵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劵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劵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劵。
資產證劵化交易結構比較復雜,涉及的當事人較多,一般而言包括下列當事人:
(1)發起人。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y)。
(3)資金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
(5)信用評級機構。
(6)承銷人。
(7)證劵化產品投資者。
【考點三】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監管要求【熟悉】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金融期貨的四項基本功能之一(其他三項是價格發現功能、投機功能和套利功能),也是金融衍生品發展起來的最初原因之一。所謂套期保值,是指通過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建立相反的頭寸,從而鎖定未來現金流的交易行為。
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在于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受相同經濟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從而它們的變動趨勢大致相同,并且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在走勢上具有收斂性。即當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時,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將逐漸趨同。因此如果同時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建立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頭寸,則到期時不論現貨價格上漲或是下跌,兩種頭寸的盈虧恰好抵消,使套期保值者避免承擔風險損失。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在現貨市場買進或賣出某種金融工具的同時,做一筆與現貨交易品種、數量、期限相當但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期貨合約的對沖,以一個市場的盈利來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規避現貨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實現保值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類型有兩種:一是多頭套期保值,是指持有現貨空頭(如持有股票空頭者)的交易者擔心將來現貨價格上漲(如股市大盤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于是買入期貨合約(建立期貨多頭)。若未來現貨價格果真上漲,則持有期貨頭寸所獲得的盈利正好可以彌補現貨頭寸的損失。二是空頭套期保值,是指持有現貨多頭(如持有股票多頭)的交易者擔心未來現貨價格下跌,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合約(建立期貨空頭)。當現貨價格下跌時以期貨市場的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損失。
(二)中央企業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要求
2009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從七個方面對中央企業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做出了明確規定:
(1)認真組織清理工作。
(2)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3)嚴守套期保值原則。
(4)切實有效管控風險。
(5)規范業務操作流程。
(6)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7)依法追究損失責任。
【典型例題】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劃分為不動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以及( )等。 (2010年單項選擇第23題)
a.股權型證券化
b.債權型證券化
c.混合型證券化
d.應收賬款證券化
【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資產證券化的分類,其中abc是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進行的劃分,只有d是根據證券化基礎資產的不同所進行的分類。答案為d。
二、多項選擇題
1.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是衍生金融產品中的( )。(2007年多項選擇第65題)
a.遠期
b.期貨
c.期權
d.掉期
【答案】ab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的考點是金融衍生產品的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種類:(1)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做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比遠期和約更加規范,流動性也更高。掉期合約是一種為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準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
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化合同,也有在柜臺交易的非標準化合同。(2)根據原生金融工具大致可以分為股票、利率和匯率衍生工具。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等等。正確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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