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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行政復議法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行政復議程序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并做出復議決定的活動。行政復議的特征是:
1、行政復議是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的活動;
2、行政復議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3、行政復議是一種裁判活動;
4、行政復議的內容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復議的范圍(重點掌握)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確定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決定的
3、可以一并申請行政復議的抽象行政行為
(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部門規章除外);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地方政府規章除外);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例題1:對行政機關的下列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是( )。(2008年)
A、市城建局將甲建筑企業的資質由一級降為二級
B、縣政府發布通告號召全縣農民種植優質烤煙煙葉
C、區人事局要求乙投資公司接收3名軍轉干部并解決其家屬工作
D、市漁業管理局對丙漁場和丁村之間的灘涂使用權糾紛作出調解
答案:AC
例題2:下列選項中,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是( )。(2009年)
A、某市交通管理局發布了排氣量1升以下的汽車不予上牌照的規定,并據此對甲的汽車不予上牌照
B、某鄉政府發布通告勸導農民種植高產農作物
C、城建部門將某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降低
D、民政部門對乙成立社團的申請不予批準
答案:B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P132)
1、申請人必須是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2、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轉移的情況是: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主體是申請人、第三人、不包括被申請人。
2、委托代理人的人數不得超過2名。
3、委托形式原則上必須是授權委托書;但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
提示: 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向行政復議機構報告。
(三)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1、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
2、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申請人。
如:工商局、公安局在聯合執法行動中,拘留了一個人。應該告公安局和工商局,因為是聯合執法。
3、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非行政主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4、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5、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該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
6、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四)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四、行政復議的申請和受理程序
(一)申請復議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注意兩點:第一,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而不是從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第二,法律規定的復議申請期限與行政復議規定的可能不同,但除了長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日的,從其規定外,其他情況均以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日為準。
(二)復議機關
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由申請人選擇復議機關,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06
例題:甲省乙市工商管理局對出售盜版光盤的個體工商戶丙處以罰款,如丙不服,( )申請行政復議。
A、應當向乙市人民政府 B、可以向乙市工商管理局
C、應當向甲省工商管理局 D、可以向乙市人民政府
答案:D
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03 04
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09
例題:某市某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區建材工業局管理的國有小磚廠出售,小磚廠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為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案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 )。(2009年)
A.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B.市經濟貿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區人民政府
答案:C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06
例題: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則申請人( )。
A.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應當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C.應當先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
5、關于復議機關的其他規定:
(1)對縣級以上地方性人民政府依法設定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07
例題:甲因賭博被A市公安局 B區公安分局C派出所處以罰款。甲不服,提出行政復議。本案中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的是( )。
A.A市公安局 B.B區公安分局 C.A市人民政府 D.B區人民政府
答案:BD
(3)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三)復議申請形式
復議申請形式包括兩種,即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
(四)受理
1、行政復議機關受到復議申請書后,應在5日內對復議申請書進行初步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于該機關受理的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1)對復議機關已經處理過的行政復議案件,或者正在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向復議機關另行申請復議。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得再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2、對復議機關應受理而不受理的處理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不服,有兩種選擇:
(1)將情況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反映,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的,應當責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時可直接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對于復議期間停止執行例外規定04 05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例題:在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是( )。
A.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B.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C.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D.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法律
答案:AC
五、行政復議決定
1、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
2、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3、復議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對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第一,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第二,使用依據錯誤的;第三,違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第五,具體行政行為不當的。
4、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提示: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5)賠償決定
①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做出賠償決定(依申請賠償決定)。
②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與財產相關的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依職權賠償決定)。
4、復議期限
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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