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輔導資料各章考試的重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法定不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酌定不起訴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證據不足不起訴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四)自訴
1、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提起自訴的條件是:
(1)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2)案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自訴人主體資格合格
(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相關推薦:
更多關注: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試題 報考指南 論壇交流 >>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