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三)
宏偉機械廠是一家國有企業,該廠被債權人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企業破產時管理的財產和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情況如下。
(1)企業破產時經營管理的財產評估變現價值如下:
第1號房產價值300萬元,全部用于對A銀行的債務抵押
第2號房屋價值160萬元,屬于租用B公司的房屋
對外投資140萬元
專利評估作價70萬元
破產案件受理之Et前6個月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G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
(2)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情況如下:
A.銀行對該破產企業發放3年貸款,本金200萬元,年利率10%,到期應計利息60 萬元,尚有1年到期
B.公司擁有到期債權700萬元
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替破產企業償還債務本息共計350萬元
D.公司因管理人解除合同造成損失140萬元欠稅務機關罰款90萬元
請回答下列71~75題。
71.該破產案件中哪些屬于別除權,金額多少為( )。
A.A銀行對該企業發放的貸款,本息共240萬元
B.B公司擁有到期債權700萬元
C.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替破產企業償還債務本息共350萬元
D.D公司損失的140萬元
72.哪些屬于抵消權,金額多少為( )。
A.A銀行對該企業發放的貸款,本息共計40萬元
B.破產企業對B公司擁有債權190萬元
C.C公司償還的350萬元
D.D公司損失的140萬元
73.管理人有權追回的財產( )。
A.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G公司的到期債權l00萬元
B.第1號房產價值300萬元,全部用于對A銀行的債務抵押
C.破產前職工以資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項(貨幣資金)30萬元
D.欠丙公司到期貨款150萬元
74.下列( )屬于破產財產。
A.第1號房屋超過抵押權部分的60 萬元
B.對外投資的140萬元
C.專有技術價值70萬元
D.職工的投資30萬元
75.下列哪些屬于破產費用( )。
A.管理人拍賣破產企業的房產時發生的費用
B.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C.破產案件的受理費
D.管理人的報酬
(四)
家住某市甲區的張某(甲方)與家住乙區的李某(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李某將位于丙區的一處500平方米的房屋租給張某經營飯館。合同中除了約定了有關租賃事項外,還約定:“甲方租賃過程中如決定購買該房,按每平方2000元的價格購買,具體事項另行協商。但因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由乙區人民法院管轄。”張某的飯館開張后生意興隆,遂決定將租賃的房屋買下長期經營。但因房價上漲,李某不同意出賣。后李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價格與杏林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張某為阻止李某與杏林公司成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租賃合同中的買賣條款有效并判決李某履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義務。法院受理后,李某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后認為沒有法律依據。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構成了房屋預約合同關系,但尚不構成買賣關系,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提起上訴。
76.張某可以向( )法院提起訴訟。
A.甲區人民法院
B.乙區人民法院
C.丙區人民法院
D.乙區人民法院或丙區人民法院
77.法院認為李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沒有法律依據,應當采取的措施是( )。
A.制作通知書,駁回管轄權異議
B.制作裁定書,駁回管轄權異議
C.制作決定書,駁回管轄權異議
D.不予接受,繼續審理
78.如果張某與李某一審訴訟之前或一審訴訟期間,杏林公司就其與李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合同有效并請求履行,則( )。
A.張某可以申請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仲裁
B.張某可以申請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仲裁
C.張某不可以參加仲裁
D.張某無須申請,可以直接參加仲裁
79.如果本案二審判決張某勝訴,張某申請執行,則杏林公司可以采取的應對措施是( )。
A.杏林公司可以申請再審,也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B.杏林公司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C.杏林公司不可以申請再審,但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D.杏林公司不可以申請再審,也不可以申請執行異議
80.如果張某在起訴時,人民法院要求其預交訴訟費時,張某認為對方肯定會敗訴,應當由對方承擔訴訟費用,于是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預交訴訟費,人民法院應當( )。
A.按自動撤訴處理
B.不予受理
C.駁回起訴
D.判決敗訴
(五)
2005年4月7 Ft甲與乙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皮裝9000套,并向乙預付貨款30萬元。合同中還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2005年4月8日,甲將預付款30萬元匯人乙的賬戶,但是乙在收到預付貨款30萬元后未向甲提供皮裝,甲多次要求乙退還預付貨款,乙一直未還。2006年3月9日,乙分立為丙、丁兩公司。2006年5月11日,甲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2006年5月13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此案,并于2006 年6月4日組成仲裁庭。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甲對本案仲裁員的公正性和獨立性產生懷疑,要求仲裁員回避,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回避的決定。并于2006年lo月9日作出裁決。裁決作出后,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81.甲可以以( )為被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
A.乙
B.丙
C.丁
D.丙、丁
82.如果本案是普通程序,仲裁庭如何組成( )。
A.當事人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
B.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C.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D.在當事人沒有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時,由仲裁委員會主任認定
83.甲可以在( )提出回避要求?
A.整個仲裁過程中均可提出
B.首次開庭前
C.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仲裁裁決作出前提出
D.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84.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申請人不服,可以( )。
A.被申請人對撤銷裁決的裁定可以I二訴
B.被申請人可以對撤銷裁決的裁定申請再審
C.被申請人和申請人重新簽訂仲裁協議,根據新的仲裁協議再申請仲裁
D.被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5.下列( )情形,被申請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A.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程序違反法定事由
B.適用法律有錯誤
C.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D.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參考答案
71.A。解析:根據《破產法》第109條,規定了別除權,A銀行對破產企業擁有的實際
債本息共計240萬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萬元)可以就抵押權優先受償。
72.B。解析:《破產法》第40條,8公司欠破產企業債務190萬元,可以抵消破產企業所欠B公司的債權,屬于抵消權。
73.A。解析:《破產法》第31條規定的破產可撤銷行為。
74.ABCD。解析:《破產法》第30條,賠償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75.ABCD。解析:《破產法》第41條。
76.C。解析:協議管轄不能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只能由丙區管轄。
77.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8條。
78.C。解析:仲裁程序是雙方的,不存在第三人,張某不是仲裁協議的當事人,沒有仲裁協議作為根據不能參加仲裁。
79.C。解析:杏林公司不是本案的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民訴法》第204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80.A。解析:《民訴意見》第143條。
81.CD。解析: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人有效。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82.ABCD。解析:仲裁庭的組成,依據仲裁法的規定。
83.BD。解析:《仲裁法》第35條。
84.CD。解析:被申請人對于人民法院撤銷的仲裁裁決,不能上訴,也不能提起再審。
85.ACD。解析:B項是申請不予執行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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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