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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法律實務歷年真題第六章多選題

發表時間:2012/5/21 11:11:3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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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10月20、21日,小編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真題,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但選擇正確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2008,45)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以下關于取回權的表述正確的有( )。

A.我國企業破產法既規定了一般取回權,也規定了特殊取回權

B.取回權的行使時間是在破產宣告之后

C.在債務人重整期間,行使取回權應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

D.取回權應向管理人主張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取回權。我國破產法中規定了一般取回權,也規定了出賣人取回權、行紀人取回權、代償取回權等特殊取回權。取回權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向管理人行使。重整期間,行使取回權應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

【答案】ACD

2.(2008,46)飛黃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其后,相應的機關和當事人實施的以下行為中違法的有( )。

A.甲公司向飛黃公司歸還所欠貨款6萬元

B.乙稅務機關通知銀行直接從飛黃公司賬上扣繳稅款3萬元

C.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飛黃公司與丙公司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并向丙公司支付貨款8萬元

D.飛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受邀出任騰達股份公司董事會秘書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破產中的違法行為。破產案件受理后,不得為個別清償,A選項為違法行為;稅款不得直接扣繳,而應通過破產程序實現,B選項為違法行為;管理人有權決定未履行合同是否履行,若履行,則應支付對價;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的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題中并未說到丁某負有責任,故可以擔任其他公司的高級管理人。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

【答案】 AB

3,(2007,45)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如果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則對( )不享有表決權。

A.通過重整計劃

B.通過和解協議

C.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D.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時表決權的限制。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61條第1款第7項、第10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第61條規定,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七)通過和解協議;……(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正確答案是BD。

【答案】BD

4.(2007,46)凱通公司破產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對其以下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的是( )。

A.在破產案件受理一年以前,凱通公司對無財產擔保的貸款債務提供質押擔保而向某商業銀行提交的一輛轎車

B.在破產案件受理前一年內,凱通公司放棄的對乙公司的一項債權

C.在破產案件受理前一年內,凱通公司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賣給丙公司的一棟辦公樓

D.凱通公司的董事長張某為了紀念昔日輝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個凱通公司的純金招牌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管理人的取回權。《企業破產法》第34條規定,因本法第31條、第32條或者第33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第31務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ABC三個選項均屬于上述情形之一。根據第36條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D選項不屬于此條情形。另外,還應掌握第32條、第33條、第35條管理人得行使取回權的情形。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答案】ABC

5.(2006,56)華生公司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被申請破產,甲人民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后,相關機關和當事人實施了以下行為,其中違法行為是( )。

A.華生公司以自己的債權抵銷了所欠某公司的債務10萬元

B.稅務機關通知銀行直接從華生公司賬上扣繳稅款6萬元

C.乙人民法院委托拍賣行拍賣1年前查封的華生公司的土地

D.華生公司為維持生產經營向綠海公司支付15萬元貨款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抵銷權的行使、欠繳稅費的處理以及未執行案件的處理。相關知識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對受理破產案件后,其他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3條規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所以行使抵銷權的只能是債權人,A選項中的行為是錯誤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所欠稅款應當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稅務機關無權直接扣繳,所以B選項中的行為也是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所以C選項中的行為也是錯誤的。為維持企業的生產經營而支付費用在經人民法院同意后是可以的,故D選項中的行為并不違法。正確答案是ABC。

【答案】 ABC

6.(2006,57)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適用的主體包括( )。

A.具備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

B.某商業銀行

C.個人合伙企業

D.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的考點是民事訴訟法中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適用的主體范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不是法人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不適用本章規定。所以C選項是錯誤的,其余都可以適用。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所以不再區分全民所有制和非全民所有制。正確答案是ABD。

【答案】 ABD

7.(2005,56)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情況中,屬于破產原因的是( )。

A.甲公司是一國有企業,由于資金沒有及時到位,造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B.乙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由于經營中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C.丙公司是某市一商業銀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D.丁公司是一具有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由于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原因。我國《商業銀行法》第71條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正確答案是BCD。

【答案】 BCD

8.(2005,57)下列情況中,屬于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的是( )。

A.作為擔保物的財產

B.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C.破產企業在破嚴宣告后至破嚴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D.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債務數額的部分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財產的范圍。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8條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1)宣告破產時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財產。正確答案是BCD。

【答案】BCD

9.(2005,58)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正確處理的是( )。

A.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B.尚未審結且另無連帶責任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C.尚未審結且另無連帶責任人的,應當終結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D.尚未審結且另有連帶責任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受理破產案件后,其他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方式。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已經審結但未執行的,應當中止執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2)尚未審結且另無連帶責任人的,應當終結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3)尚未審結且另有連帶責任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待破產程序終結后,恢復審理。正確答案是ACD。

【答案】ACD

10.(2004,43)根據法律規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事由有( )。

A.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出終結申請

B.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

C.債務人有法定的不予宣告破產的事由

D.債務人提出和解協議被債權人會議通過,并為法院認可生效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破產終結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15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與請求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并終結破產程序。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可以得出結論,破產程序終結的事由為:(1)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2)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在請求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3)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4)最后分配完結。因此選擇ABD項。

【答案】ABD

11.(2004,54)屬于政策性破產的國有企業在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之前,應當履行的程序有( )。

A.破產計劃的申報和下達

B.組成清算組和債權人會議

C.做政府接收、職工安置方案、社會保險銜接等破產前期工作

D.破產方案審批和破產啟動通知的下達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國有企業的政策性破產。隨著新《企業破產法》的頒布,國有企業的政策性破產不復存在。故此題無答案。

12.(2004,59)在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案件中,屬于依法不予破產宣告的情形有

A.債務人保證在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B.債務人是公用事來或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部門給予資助或者幫助清償債務的

C.債務人請求和解

D.債務人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不予破產宣告的情形。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規定破產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芝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2)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可以得出結論,不宣告破產的情形有:(1)不符合“不能清償到期債權”的破產條件;(2)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3)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以本題無答案。

13.(2003,50)2002年2月甲企業將其所有的一棟樓房無償轉讓給與其長期合作的乙企業.同年7月,甲企業申請破產,法院受理此案。該棟樓房( )。

A.不是破產財產

B.是破產財產

C.由甲企業負責收回

D.由清算組向法院申請追回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破產財產的范圍。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破產財產。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員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我們來看本題,破產財產并不局限于破產宣告后清算組接管的那些財產,甚至不局限于破產程序終結前磁產企業取得的財產,清算組接管后收回或新取得的財產,以及破產程序終結后追回的原屬于破產企業的財產。2002年2月到同年7月,時間顯然不到一年。甲企業將一棟樓房無償轉讓給乙企業,根據法律規定,清算組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撤銷后的樓房仍屬于破產財產。破產后,由清算組負責管理事宜,甲企業無權負責收回。所以該題選BD項。

【答案】BD

14.(2003,52)適用民事訴訟法破產還債程序的企業為( )。

A.全民所有制企業

B.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C.合伙企業

D.股份有限公司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破產還債程序的適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中的第206條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不是法人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含人合伙,不適用本章規定。所以A項全民所有制企業應適用《企業破產法》,C項合伙企業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BD項都是企業法人,根據上述法條,應該適用民事訴訟法破產還債程序。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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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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