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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真題精選及解析8

發表時間:2013/1/9 15:23:5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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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經濟民商法》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2008年單項選擇第1題)

1.法人因依法被撤銷、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等進行清算期間,該法人( )。

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任何民事活動

B.主體資格不消滅,仍然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C.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任何民事活動

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

1. 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此題考查的是法人清算期間的主體資格問題。以公司為例。我國《公司法》第187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所以公司存續意味著主體資格的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

(2008年單項選擇第9題)

2.下列關于公司種類的劃分中,按照公司的信用標準劃分的一組是( )。

A.國有公司與民營公司

B.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

C.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D.母公司與子公司

2.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公司的分類。根據相關公司法法理,信用標準在很大意義上講的是在公司成員之間彼此的人身依附關系,人身信賴關系強的稱之為人合公司,例如有限責任公司。人身信賴基礎弱的稱之為資合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單項選擇第10題)

3.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公司發行公司債權,應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B.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C.公司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且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D.公司董事會成員一律不得兼任經理

3.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國有獨資公司的相關問題。根據我國《公司法》第67條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所以正確答案是B.依據《公司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而其中人數是沒有規定的,所以C是不正確的。

(2008年單項選擇第11題)

4.甲公司欲將汽車租賃業務分離出去成立獨立的乙公司。關于甲公司分離的下列行為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是( )。

A.甲公司將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B.甲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C.甲公司自做出分立決議之13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D.以公司已分立為由拒絕承擔原甲公司債權人的債務

4.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公司分立中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我國《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177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說以公司已分立為由拒絕承擔原甲公司債權人的債務是不正確的,除非債權人的同意,正確答案是D。

(2008年單項選擇第12題)

5.關于某上市公司選任和解任獨立董事,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公司監事會可以提名獨立董事人選

B.欲提名獨立董事人選的公司股東必須單獨或合并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以上

C.獨立董事可連選連任,連任時間不受期限限制

D.公司董事會可以解任經常不參加會議的獨立董事

5.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獨立董事的相關內容。2001年8月16日施行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獨立董事的提名、選舉和更換應當依法、規范地進行中規定:“(一)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所以A選項中,公司監事會可以提名獨立董事人選是正確的。而B選項中,欲提名獨立董事人選的公司股東必須單獨或合并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以上的說法,是錯誤的。規定指出:“(四)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所以C選項中,獨立董事可連選連任,連任時間不受期限限制的表述是錯誤的。規定還指出:“(五)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除出現上述情況及《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上市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所以選項D是錯誤的。

(2007年單項選擇第8題)

6.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7人

B.監事會成員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C.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D.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監事

6.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公司法》關于監事會的規定。選項AB錯誤,《公司法》第71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選項D錯誤,第5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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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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