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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競爭好比一場虛擬戰場的競爭力戰爭,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戰略便是這場戰爭的制勝因素之一。
雖然現代企業已經越來越重視對自有知識產權的保護,然而更多情況下,企業關注的只是已為大家所熟知的對專利、商標、著作權的保護,而忽略了對同屬知識產權范疇的,并且相對企業而言更為重要的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可以說,對身處知識經濟時代的現代企業而言,商業秘密是其企業財富和市場競爭力的核心體現,企業必須建立自己的商業秘密保護機制,更確切地說,企業應該將商業秘密保護提升到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度予以重視和把握,因為在經濟高度發展的競爭社會,喪失或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意味著對企業的毀滅性顛覆。
企業保護商業秘密戰略設定應當依據商業秘密的特點進行,綜合運用管理、技術及法律的手段,構建全方位、多層面的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機制。總結起來,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戰略應當依照確定范圍———系統建制———全面救濟的思路予以部署。
戰略一:確定范圍
企業應當綜合分析因保護力度而消耗的成本與被保護的商業秘密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以確定最為適合的保護范圍。
商業秘密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其自身特征與專利保護、商標保護、著作權保護有著根本的差別。同時也正因為這種差別,使企業在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手段上獲得更大的選擇。以技術信息而言,在符合專利保護要件條件下,既可以申請專利保護,也可以采取商業秘密保護。至于選擇什么樣的保護手段則應當根據企業的自身特點,及需要保護的內容的不同而區別對待,以期達到最佳的保護效果。
以商業秘密保護和專利保護比較而言,商業秘密的獨占性不是依靠任何專門法律而產生的,而只是依據保密措施而實際存在的,而專利權則由專利法直接賦予,不能靠當事人的行為而自然產生;商業秘密保護不能公開秘密信息,而專利保護必須公開;商業秘密不具有法定的排他性,而專利權人的獨占權具有法定的排他效力;商業秘密的保護期不固定,視權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況而定,而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固定的等等。
所以,企業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時候,應當綜合考慮法律賦予的保護方式的不同性、秘密信息的特點、秘密信息可能獲得的經濟效益等多種因素,對不同性質的保密內容予以不同的保護措施。
戰略二:系統建制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戰略的部署依賴科學、健全的保密制度予以實施,下列幾類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以供參考。
首先,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員工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商業秘密的保護重點在于預防,應采取必要的手段使商業秘密不能泄露給非應掌握該商業秘密的任何人。所以使每個員工意識到商業秘密對企業是至關重要的無形資產,樹立保密及防范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要通過建立全面的保密制度,落實企業保護商業秘密戰略。對內管理領域,應當建立和健全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規章管理制度及措施,確保秘密信息不致泄露。應當在制度管理、程序管理、人員管理等不同方面予以建制,制度和措施至少應當包括: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設置商業秘密保護職能部門及區域、明確確定商業秘密的程序、建立載有商業秘密的文檔及電子文檔管理制度、內部員工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離職協議等等。
對外經營管理領域,應當在商業秘密的運用過程中,通過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防止商業秘密的流失,在此過程中,應當至少建立以下制度:制訂與商業合作伙伴合作開發或委托開發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建立企業生產、銷售、物流、售后服務階段保密制度、完善商業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制訂與企業商業伙伴之間的保密協議等等。
戰略三:全面救濟
因為我國目前尚未有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規定分別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形式散見于各類法律法規之中,總結起來:
從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救濟途徑看,有民法上的救濟、行政法上的救濟、刑法上的救濟和勞動法上的救濟。
從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看,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從侵權商業秘密的歸責原則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主觀過錯是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實質要件。該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
對于企業而言,應以民法上的救濟為最基本和最主要。在商業秘密被侵犯后,通常可以選擇要求行為人承擔侵權或違約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的構成需要滿足以下要素:行為人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行為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了損害。這種損害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非物質的;該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就違約責任而言,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即構成違約。
侵犯商業秘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恢復名譽、榮譽等。其中,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是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在賠償損失方面,以賠償直接損失為原則。侵犯商業秘密民事賠償額的確定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損失可以計算的,賠償額即為該損失額;損失額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行為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利潤;損失額和利潤均難以計算的,應堅持客觀、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同類經營者、同類信息的平均獲利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同時,商業秘密侵權人還應當承擔被侵害的權利人因調查其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發生后,企業首先應當及時對被侵權的現狀進行全面調查,如侵權的具體手段、秘密是否已被公開、侵權所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其次,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狀況和侵權的情形,選擇最佳的救濟途徑,如果因取證等原因造成的司法救濟途徑的成本太高,某些情況下,企業采取與侵權人協商,達成許可使用商業秘密協議的方式比訴訟救濟更為有效。再次,企業在救濟的過程中,還應當考慮包括企業商業秘密的二次泄露、證據占有情況、企業聲譽等問題在內的其他情況。無論如何,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迅速有效的反映,對任何一種侵權救濟方式而言都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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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