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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罪
貪污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益,破壞職務的廉潔性的行為。
主體:多為特殊主體
主觀方面:故意
客體: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以及國家機關正常活動以及公共財產
客觀方面:多利用職務之便
國家工作人員概念: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注意:村長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司法工作人員概念:指有偵查、檢查、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公共財產概念: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財產。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貪污罪:corruption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貪污論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①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②個人貪污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處五年以上,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處無期,并處沒收財產。
③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由其單位或上級行政處分
④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或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單位或上級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注意:①主體:特殊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受托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
②主觀方面: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③客觀方面:利用職務之便
④客體:職務廉潔性、公共財產(公款or公物)
⑤收禮物是貪污;收回扣、手續費是受賄
挪用公款罪:publicmoney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注意:①客觀方面:利用職務之便,3種情形;②主觀方面不以占有為目的,以歸個人使用為目的③客體只是公款+特定款物,客體不包括公物。
受賄罪:bribe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貪污罪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注意:①主體:國家工作人員
②主觀方面:故意
③客體: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
④客觀方面:a利用職務之便,索賄,索賄的構成犯罪并不以為他人謀利益為必要條件
b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c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經濟往來中+違規+收回扣,歸個人)
d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收受財物的(利用職權or地位的條件+謀不正當利益)
⑤于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區:主體,客體,客觀方面不同
⑥于貪污區:行為對象:注意受賄罪的對象不限于公共財產…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注意:①主觀方面:故意,并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②行賄對象:國家工作人員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
例題:☆國企會計取錢,將10000據為己有,謊稱錢被搶劫,問犯何罪?(不是詐騙!是貪污)(客觀方面:竊取、騙取、侵吞)
☆知道應知是公款而使用的,不是共犯(若教唆指使or共同策劃那就是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了)
☆國有保險公司經理指使他人虛報事故,自己虛假理賠騙取20萬,什么罪?(!不是詐騙,是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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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