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企業法律實務》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2006年單項選擇第14題)
16.北京公司于2005年8月7日(當日的郵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發出要約,欲以某一價格出售一定數量的服裝給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內答復有效。信內未載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月10日收到該信,因此時深圳公司在與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月19日磋商失敗才急忙向北京公司傳真發出承諾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傳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雙方對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深圳公司的通知為有效承諾,因其未過承諾期限
B.深圳公司的通知為有效承諾,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深圳公司的通知為新要約。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視為承諾,故合同成立
D.深圳公司的通知為新要約,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要約與承諾。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受要約人做出承諾后,稱承諾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經承諾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成立。承諾的有效要件包括:第一,承諾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做出,承諾必須向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發出。第二,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做出并到達要約人。要約中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在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承諾應當立即做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做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做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第三,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對要約內容做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仍為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承諾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或者解決爭議的方法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第四,承諾的方式應當符合要求。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可以用行為表示承諾。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采用數據電文形式,那么要約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數據電文需要確認收訖的,應當確認收訖。承諾人收到要約人的收訖確認時,承諾視為已經到達要約人。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根據《合同法》第24條的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本案中,北京公司的要約在到達深圳公司時成立,要約中所規定的“10日內答復有效”應當視為北京公司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起10內答復有效。因此,深圳公司的通知已經超過期限,為新要約。由于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正確答案是D。
(2005年單項選擇第5題)
17.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與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和丙公司的李某同桌吃飯,張某酒后對李某說道“乙公司欠我公司的房款,我不要了”。甲、乙兩公司間的債務( )。
A.免除
B.效力待定
C.不能免除
D.可撤銷
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債務的免除以及意思表示的效力。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免除也是單方法律行為,債權人做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可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從而使債的關系歸于消滅。免除一經合法做出,不得反悔、撤銷。免除可以部分免除,也可全部免除。免除可以附條件和附期限,但所附條件不得違反法律,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甲、乙兩公司間的債務只能由甲公司做出意思表示予以免除,而甲公司做出意思表示必須通過合法的程序。本案中,張某僅酒后一句話并不能免除乙公司欠甲公司的債務。正確答案是C。
(2005年單項選擇第12題)
18.甲公司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乙公司提出簽訂合同的條件并說明“如果乙公司在兩個月內不提出異議即為同意”。乙公司看后對此保持沉默。兩個月后,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 )。
A.成立
B.效力待定
C.成立但不能生效
D.不成立
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要約的性質屬意思表示,其內容是對合同內容的設計,適用法律對意思表示的規定。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受要約人做出承諾后,稱承諾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經承諾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成立。承諾的有效要件包括:第一,承諾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做出,承諾必須向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發出。第二,承諾必須在合理期限內做出并到達要約人。要約中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在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承諾應當立即做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做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做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第三,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對要約內容做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仍為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承諾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或者解決爭議的方法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第四,承諾的方式應當符合要求。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可以用行為表示承諾。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承諾采用數據電文形式,那么要約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數據電文需要確認收訖的,應當確認收訖。承諾人收到要約人的收訖確認時,承諾視為已經到達要約人。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本案中,乙公司并沒有做出承諾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不成立。正確答案是D。
(2005年單項選擇第13題)
19.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兩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應50噸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機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雙方相互抵銷,乙公司不同意抵銷。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雙方債權債務( )。
A.可以抵銷
B.混同
C.不可以抵銷
D.等價部分抵銷
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是抵銷。抵銷是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抵銷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銷既消滅了互負的債務,也消滅了互享的債權,因此抵銷是合同之債消滅的原因。抵銷按其發生的根據可分為合意抵銷與法定抵銷。合意抵銷是由互負債務的債務人意思表示一致所作的抵銷;法定抵銷是指依據法律規定的抵銷構成要件,通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銷。法定抵銷的要件包括:第一,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第二,雙方互負的債務均界定清償期;第三,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性質相同;第四,雙方互負的債務均不是不得抵銷的債務。依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不得抵銷。合意抵銷的要件主要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抵銷的效力包括:第一,雙方對等數額的債權因抵銷而消滅。第二,在雙方債權的數額不等時,對尚未抵銷的部分,債權人仍有受領清償的權利。第三,抵銷的溯及力。當抵銷生效后,雙方債權的消滅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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