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企業管理知識》考點及鞏固練習 | ||||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職能 (一)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能分類(P24) 1、管理職能:包括本企業和子企業的管理。 2、承辦法律業務職能。 (二)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具體職責(P24) 1、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2、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3、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 4、參與企業的合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進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5、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6、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本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 8、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9、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10、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11、辦理企業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提示:2005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訴訟、仲裁的案件:(一)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二)中央企業作為訴訟當事人且一審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發群體性訴訟或者系列訴訟的;(四)其他涉及出資人和中央企業重大權益或者具有國內外重大影響的。 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當及時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涉及訴訟或者仲裁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 中央企業子企業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當報中央企業備案。中央企業應當每年將子企業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的匯總情況,于次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 | ||||
某中央企業的子企業因6000萬人民幣的欠款糾紛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根據《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要求的說法,正確的是( )。(2011) A、本案屬于中央企業子企業糾紛案件,不屬于《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無需備案 B、本案由中央企業于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 C、本案由中央企業于提交仲裁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 D、本案由糾紛子企業向所屬中央企業備案,中央企業匯總后于次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 答案:D | ||||
針對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總有另考生束手無策的疑難問題。例如,對于想參加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新考生來說,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注意事項、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等考試信息,你是否想詳細咨詢一下?如果你有意向參加中大網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培訓,企業法律顧問輔導優惠套餐你是否想了解一下?在聽課過程中,如果你對某一個知識點有疑問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和疑惑,你都可以通過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你問我答平臺,發起你的疑問,屆時,中大網校企業法律顧問培訓顧問及資深命題專家將在第一時間解答你的疑問。中大網校考試知道,總有人知道你問題的答案,詳情請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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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