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為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知識點,希望對您備考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
第四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一節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
國有資產一般可劃分為三種,包括由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由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等組織使用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以及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礦藏、森林、水流等資源性國有資產。
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的原則
(1)按照國有資產所有權由國務院統一行使,出資人職責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代表履行的原則,明確“統一所有,分級代表”的原則。
(2)明確規定了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應當遵循的原則。
第二節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主要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包括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
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權利
(1)依法享有出資****利。
(2)依法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
(3)委派股東代表履行出資人職責。
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義務
其分為兩個層次:
(1)對本級人民政府的義務。
(2)對國家出資企業的義務。
第三節 公司股東的股東權
一、股東權的含義
股東權是指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二、股東權的分類
1.自益權與共益權
這是股東權最重要、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股東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共益權是股東為自己利益同時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資產權與管理權
以股東權的內容為標準,股東權分為資產權與管理權。
3.固有權與非固有權
以股東權的性質為標準,可以將股東權分為固有權與非固有權。
4.單獨股東權與少數股東權
以股東權的行使方式為標準,可以將股東權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三、股東權的內容
主要包括:①公司股利的分配權;②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③股權的轉讓權;④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購買權;⑤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⑥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出席權、表決權;⑦臨時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召開請求權;⑧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權;⑨股東大會的提案權;⑩公司資料的查閱權;⑩股東訴權。
第四節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
一、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
1.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任免的權限
針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法律規定了應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免或者建議任免的企業管理者的范圍。
2.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任免的條件
包括:①有良好的品行;②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③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④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考核
1.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包括:①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當利益;②不得侵占、挪用企業資產;③不得超越職權或者違反程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④不得有其他侵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
2.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考核
(1)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是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兩種具體形式。
(2)薪酬獎懲。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權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任命的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薪酬標準。
(3)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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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