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經濟民商法》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2008年單項選擇第23題)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基季付。租期屆滿,甲公司繼續繳納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該租金。3個月后,乙公司因將該房屋出租給丙公司麗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與乙公司雙方沒有續訂合同,租賃關系消滅
B.乙公司接受租金,視為租賃合同續訂1年
C.在同等條件下,甲公司享有優先承租權
D.甲公司與乙公司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乙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4.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的考點為租賃合同。《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因此,本題中AB選項均錯誤。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程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承租人享有的是優先購買權,而非優先承租權。因此,選項C錯誤。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008年單項選擇第36題)
5.甲公司發運一批青瓷器皿,以印有“清風牌辦公用紙”的紙盒包裝,交由乙公司運輸,乙公司聘請了丙公司裝卸。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裝卸工按照辦公用紙的裝卸方式裝卸而損害若干件器皿。對此,應當就器皿損害承擔責任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裝卸工
5.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為貨運合同托運人和承運人責任問題0我國《合同法》第304條第1款規定:“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托運人有義務對所托運的貨物進行詳細的說明。根據第311條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于本題中托運人違反說明義務造成的貨物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2007年單項選擇第18題)
6.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應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貨物,乙公司應于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貨款。8月底,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并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9月1日屆至,甲公司( )。
A.須按月底交付貨物,但可以請求乙公司提供相應擔保
B.須交付貨物,但可以僅先交付部分貨物
C.須按約定交付貨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D.有權中止履行,并及時通知乙公司
6.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合同法》中不安抗辯權的制度。《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68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07年單項選擇第19題)
7.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在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將標的物提存,標的物提存后因意外毀損、滅失的,應由( )。
A.債權人承擔全部損失
B.債務人承擔全部損失
C.債權人和債務人分擔損失
D.提存機關承擔全部損失
7.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合同法》關于提存的后果問題。《合同法》第103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2007年單項選擇第20題)
8.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賣該房屋給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買。甲便將該房屋賣給了丙,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丙對乙提出的下列請求合法的是( )。
A.請求立即騰房
B.提高房屋租金
C.縮短房屋租期
D.請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8.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合同法》租賃合同。《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本題中,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權的變動而失效,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也未妨礙乙的優先購買權,但因該房屋所有權變動,使得丙成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乙應向丙交納租金。
(2007年單項選擇第21題)
9.甲、乙、丙三家公司協商一致,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甲公司為承租人,由其選定丙公司生產的機器設備一套,乙公司購買后交付甲公司使用。在租賃期間,由于甲公司員工丁操作不當,機器設備致第三人損害。下列關于該機器設備致人損害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乙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C.丙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公司應和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合同法》。《合同法》第246條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本題中應該承租人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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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