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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真題精選及解析1

發表時間:2013/1/9 15:15:1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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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經濟民商法》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2008年單項選擇第2題)

1.甲欲將自己的一塊金表賣給乙,乙同意購買,雙方達成買賣協議。甲因急需用錢,害怕乙返回,當即請公證處的公證員到現場作公證。甲乙雙方韻買賣行為屬于( )。

A.雙方法律行為

B.要式法律行為

C.實踐法律行為

D.不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1.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法律行為的類別。其中,雙方法律行為又稱對待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成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

(2008年單項選擇第3題)

2.乙未經甲授權,卻以甲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甲知道乙的該行為,卻不予否認。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簽訂的買賣合同( )。

A.效力待定

B.無效

C.有效

D.經過乙催告甲后生效

2.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無權代理的效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繪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本題中,甲知道乙的行為卻不予否認,那么該合同就是有效的。

(2008年單項選擇第4題)

3.甲與乙簽訂了買賣電視機的合同,根據該合同,甲將電視機交付給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發現該合同系受甲欺詐而訂立,遂到法院請求撤銷該買賣合同。那么,該買賣合同撤銷后,甲當時將電視機所有權轉移給乙的行為是( )。

A.無因行為

B.有因行為

C.結果行為

D.從法律行為

3.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法律行為的分類。本題中,有因行為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原因行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為的效果,不僅要考慮行為的法律要件,還要考慮原因行為是否有效。無因行為則是指行為的結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響。本題中,法院撤銷了合同,則明顯結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響,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2007年單項選擇第l題)

4.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法人的住所為( )。

A.主要財產所在地

B.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C.經營場所所在地

D.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4. 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民法通則》中法人的住所問題。《民法通則》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2007年單項選擇第2題)

5.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購員,長期負責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貨物采購業務。甲與乙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仍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訂立了貨物采購合同,丙公司對甲的工作變動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供貨,乙公司以甲無權代理為由拒收。下列關于甲訂立合同的行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5. 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代理制度中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表見代理規定于《合同法》第49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無權代理規定于《合同法》第48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本題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對乙公司的代理權已經終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該代理行為是有效的,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2007年單項選擇第4題)

6.由多人共同承擔的單方民事責任是共同責任,下列關于共同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共同責任以共同過錯為主觀條件

B.共同責任只能是侵權責任,而不能是違約責任

C.共同責任可以是按份責任,也可以是連帶責任

D.共同責任是一種混合責任

6.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民法通則》共同責任的性質與概念。混合責任和單方責任相對應的概念,是指由各方依法對其行為承擔的民事責任。如侵權責任中,各方均有過錯,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共同責任中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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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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