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網幫您備戰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網校結合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用書考綱內容,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綜合法律知識》知識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考點解析
我國為在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實現民族的平等、團結和互助,采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統一的中國之內,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使進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通過行使自治權,實現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我國憲法第4條第3款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民族自治地方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行政區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一級人民政府。因此,民族區域自治是以祖國統一、領土完整為前提的。
第二,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是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的結合。對于散居少數民族,國家同時還采取其他方法保障他們的平等權利。——如對回民文化傳統和生活習慣的尊重和保護。
第三,民族區域自治是為了實現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國家允許民族區域的自治機關既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又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行使自治權。——可以變通,但是不能是原則性變通,尤其是關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規定。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是:
第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證了國家的統一和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它既有利于實現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了國家領土的完整和民族的平等、團結、合作,又能夠充分發揮民族自治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把國家的集中、統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很好地結合起來。——如民族政策對于民族團結的作用。
第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證了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它照顧到了我國少數民族分布的特點,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根據自己民族和地區的特點來行使廣泛的民族自治權。——尤其是語言文化。
第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促進了少數民族的進步和發展。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各少數民族聚居區通常比較貧窮和落后,各民族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但是也要注意對當地特色文化與經濟的保護,不能以犧牲民族特色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發展;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發資源、建設企業的時候,應當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國家從財政、物資、技術等方面幫助各少數民族加速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事業;國家幫助民族自治地方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干部、各種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事實證明,這些規定都很好地加速了民族自治地方的進步和發展。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 合格標準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