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為10月20、21日,小編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真題,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但選擇正確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2008,55)甲公司就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經過審理后做出仲裁裁決。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有( )。
A.該仲裁裁決是生效裁決
B.當事人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仲裁
C.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D.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復議一次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原則,仲裁裁決做出后即生效,不能重新申請仲裁也不能復議,更不能另行起訴。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
【答案】BCD
2.(2008,56)天銳公司與通達公司簽訂的空調買賣合同中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由甲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天銳公司向通達公司供貨后,因空調存在質量問題造成通達公司銷售額大幅度下降,并積壓大量空調,損失嚴重。通達公司根據仲裁協議向甲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對該案做出了仲裁裁決,天銳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裁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天銳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通達公司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C.若通達公司提出申請執行該仲裁裁決,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D.若通達公司提出執行該仲裁裁決的申請被受理,受理該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仲裁裁決的申請撤銷和申請執行。根據《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第6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
【答案】BCD
3.(2008,57)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甲公司向丙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費。丙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費。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認為雙方之間存在有效仲裁協議,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并且就仲裁協議問題自己在丙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區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查,乙公司所述屬實。此時,市中級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錯誤的有( )。
A.直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丙區人民法院重審
B.直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丙區人民法院,由丙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C.直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丙區人民法院,由丙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D.直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二審發現案件屬于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處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
【答案】ABC
4.(2007,55)北京頂新貿易公司與江蘇新新制革廠簽訂了皮衣買賣合同。事后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如因皮衣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后因送貨地點發生爭議,頂新貿易公司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未說明雙方訂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新新制革廠亦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判決后新新制革廠根據仲裁協議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此,下
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頂新貿易公司起訴有效
B.人民法院受理有效
C.人民法院判決有效
D.新新制革廠的仲裁申請有效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仲裁協議對司法管轄權排斥效力的例外情形。根據《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答案】ABC
5.(2007,56)下列各案涉及的仲裁協議或條款有效的是( )。
A.甲、乙兩公司簽訂合同,并約定了仲裁條款,后乙公司分立為丙、丁兩公司,并約定原乙公司的權利義務由丙、丁兩個公司繼受
B.甲、乙兩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既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某區人民法院起訴
C.甲、乙兩公司在雙方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對法官均不滿意,雙方商量先撤訴后再仲裁。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此后甲、乙兩公司簽訂了仲裁協議,約定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D.甲、乙兩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了內容齊全的仲裁條款,但該合同其他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仲裁協議的效力。A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有效;B選項約定不明確,無論是仲裁還是管轄約定都無效;基于仲裁協議的獨立性,D選項有效。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答案】ACD
6.(2006,59)申馬公司與三龍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后,申馬公司在給三龍公司的傳真件中約定:“如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三龍公司也在傳真中對此表示同意。后來雙方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申馬公司提交仲裁,三龍公司則向人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此仲裁協議屬于書面形式,因而有效
B.此仲裁協議不屬于書面形式,因而無效
C.此仲裁協議有效,應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D.此仲裁協議無效,應由人民法院受理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傳真屬于書面形式,所以仲裁協議是有效的。有效的仲裁協議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的管轄。所以BD選項是錯誤的,正確答案是AC。
【答案】AC
7.(2006,60)下列糾紛中,不能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是( )。
A.未成年人趙某的養父和生母就其監護權應當由誰行使產生的糾紛
B.張老漢的三個兒子,張一、張二、張三關于繼承遺產的糾紛
C.甲公司與乙公司就買賣合同產生的糾紛
D.潤澤公司與稅務局就潤澤公司應當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產生的糾紛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不能仲裁的案件。根據我國《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所以正確答案是ABD。
【答案】 ABD
8.(2005,59)南京市甲公司與上海市乙公司發生購銷合同糾紛后,根據合同仲裁條款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根據乙公司的申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了該裁決,對此案下列處理辦法中,當事人可以選擇的是( )。
A.根據原仲裁條款,申請杭州仲裁委員會重新仲裁
B.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C.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并申請仲裁
D.無須達成新的仲裁協議,可申請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仲裁裁決被撤銷后的救濟途徑。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后,如果要
繼續尋求仲裁途徑,需要雙方重新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正確答案是BC。
【答案】BC
9.(2005,60)韓國甲公司與中國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韓國甲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中國乙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根據仲裁法規定,下列情形中,符合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情形是( )。
A.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B.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
C.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D.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情形。根據我國《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l款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正確答案是BCD。
【答案】BCD
10.(2003,53)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組成,其首席仲裁員可( )。
A.由當事人共同選定
B.由當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C.由當事人各自選定的仲裁委員共同推舉
D.不經當事人委托,由仲裁委員會主任直接指定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首席仲裁員的選任。根據《仲裁法》第31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AB項正確。
【答案】AB
11.(2004,56)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機構作出的涉外仲裁裁決,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的情況是( )。
A.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B.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C.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機構仲裁的
D.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的通知的
【真題解析】本題考查仲裁的撤銷。《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l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4)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由此可知,BCD項正確。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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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