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企業法律實務》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從事客運業務,因此與乙融資租賃公司簽訂了50輛可乘坐l00人的大型客車的融資租賃合同,甲公司作為承租人,乙公司作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預甲公司選擇租賃物,所需客車由甲公司選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為出賣人。
(2007年案例分析第78題)
11.若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產,關于租賃物是否屬于破產財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了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屬承租人,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屬于破產財產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并承擔租賃物造成的風險,因此租賃物屬于破產財產
D.租賃物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乙公司有優先權
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財產的范圍。根據我國《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融資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僅是交租賃人使用,其在租賃期內不具有所有權。所以不應列入破產財產,應由出租人取回。正確答案是A。
(2008年單項選擇第19題)
1.乙公司租賃甲公司房屋,并簽有租賃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交納租金。乙公司在訴訟中提出,因出租人長期不維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財產遭受損失,并提供房屋損壞及財產損失情況的公證書(原件)及鑒定結論(原件)。上述證據在證據法理論上不屬于( )。
A.反證
B.本證
C.直接證據
D.原始證據
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證據的分類。按照證據與舉證責任的關系,可以將證據分為本證和反證。對主張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張的證據為本證;對事實不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反駁對方主張的證據為反證。乙公司主張出租人長期不維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財產遭受損失,而提供房屋損壞及財產損失情況的公證書及鑒定結論,均屬于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為支持其主張所提供的證據,是本證,并非反證。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待證實事的全部或部分的證據,本題中的證據均可直接證明財產遭受損失的事實,是直接證據。原始證據相對于派生證據而言,來源于案件事實本身的證據為原始證據,而來源于原始證據的證據為派生證據。本題兩個證據均為原件,為原始證據。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2008年單項選擇第20題)
2.甲、乙兩家公司分別屬于不同人民法院的轄區,雙方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約定在丙地履行,但因情況發生變化沒有實際履行,現甲公司準備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此案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是( )。
A.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丙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未實際履行的合同糾紛的管轄。一般而言,合同糾紛的管轄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本題中雖然約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是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2008年單項選擇第21題)
3.甲公司與乙公司在一審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人,判決后,甲公司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提起上訴,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訴,乙公司在二審中應列為( )。
A.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B.共同上訴人
C.被上訴人
D.原審原告
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為必要共同訴訟案件上訴審當事人地位的列明。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訴的,若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編輯推薦:
更多關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時間 合格標準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