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為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知識點,希望對您備考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有所幫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
第二節 公司的設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包括: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通常包括公司的權力機關一股東會;公司的執法機關一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及經理;公司的監督機關一監事會(或監事);⑤有公司住所。
2.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
(1)訂立公司章程。
(2)履行出資義務。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3)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4)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標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嚴格、完備的組織機構,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經理、監事會。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兩種方式: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形式中,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就是公司進行設立登記時的注冊資本總額。募集設立,發起人不認足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總數,只認購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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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