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輔導資料2
(一)城市規劃方案的編制與評析
1、城市規劃方案的編制城市規劃師
本部份應熟悉城鎮體系規劃方案和城市總體規劃方案的編制;掌握城市用地布局規劃方案和控制詳細規劃方案的編制。
(1)城市規劃方案編制的方法與工作重點城市規劃方案的編制,包括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其編制方法與工作要點均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工作階段劃分。 均分為五個階段;
2)制定規劃編制工作計劃得考慮的基本因素;
3)每個工作階段的基本要求;
4)編制規劃的技術關鍵。
(2)城市規劃方案成果形式。
城鎮體系規劃的成果包括城鎮體系規劃文件和主要圖紙兩部份,其中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綜合規劃報告、專題規劃報告和基礎資料匯編)。
總體規劃、控制性詳規和修建性詳規的成果形式,均分為規劃文件和規劃圖紙兩部份,其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規劃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規劃說明書和基礎資料匯編);修建性詳細規劃文件為規劃說明書。
大家還應了解詳細規劃的作用??刂菩栽敿氁巹潪橥恋鼐C合開發和規劃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同時用以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的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為各項建筑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提供依據。
(3)規劃審批
規劃審批程序除要很好掌握《城市規劃法》第21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外,還應掌握國務院96年18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務院96年18號文件)中有關規劃審批的規定。國務院96年18號文件規定:在審批城市總體規劃時,國務院指定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大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各地人民政府在審批其它城市總體規劃時,設市城市建設用地和人口規模,領先報經建設部商國家計委、國家土地局核定;建制鎮和其它鄉鎮的建設用地和人口規模,須先報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計劃、土地部門核定。
(4)掌握城市用地布局規劃方案的編制
城市總體規劃用地布局與方案的主要內容多:
1)選擇城市用地
2)確定規劃區內城市用地發展規模和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的位置;
4)綜合安排城市居住、公共設施、工業、倉儲、對外交通、道路廣場、市政公用設施、綠化、特殊用地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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