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相關知識》復習資料:第六章第二節
第二節 建筑設計階段
一、編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的依據
1)項目批準文件;
2)城市規劃;
3)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二、設計工作程序
1.前期準備:可研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質條件、地理環境、氣象資料、設計要求、設計合同等。
2.方案設計;
3.初步設計;
4.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三、有關修改設計文件方面的規定
四、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規定
應由認可單位檢測論證后報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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