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城鄉規劃實務》答題套路(7)
建設項目的選址
要點:(1)性質;(2)規模;(3)布局;(4)經濟;(5)實施;
(6)安全;(7)文保;
一、用地性質 1、避開與項目性質不符或不相容的城市公益設施現有或規劃用地。
2、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布局中相容的用地性質,與周邊性質相符。
3、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4、注意選址的重復性。
二、用地規模 1、建設規模符合擬選地址的容量。
2、建設規模不超出市政、公建配套設施及生活設施的配套要求。
3、建設規模周邊交通、道路、通信、能源、防災規劃的銜接、協調。
4、使用農村土地或宅基地的建設項目還要注意安排被動遷的農民、居民的安置問題。
5、用地規模與建設規模相匹配。
三、布局:1、符合場地坡度要求 鐵路0-0.25% 機場0.5-1%
居住0.3-10% 工業0.5-2%
2、選址不能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3、生產或存儲易燃、易爆、劇毒物的工廠、倉庫等項目,以及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的項目,應該避開居民密集的市區。
4、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應該避開水源保護地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避開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保護區。
5、產生放射性危害的設施,要避開市區和居民密集區,并設置防護工程,妥善考慮事故處理措施和廢棄物處理設施。
6、節約土地,盡量不占,少占近郊的良田和菜地,盡可能挖掘現有城市用地的潛力,合理調整使用土地。
7、港口設施綜合考慮城市岸線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證留有足夠的城市生活岸線。
8、鐵路貨運干線,編組站,過境公路,機場,供電高壓走廊及重要的軍事設施應當避開居民密集的城市市區,以免割裂城市,妨礙城市的發展,造成城市有關功能的相互干擾。
四、經濟性:符合市場經濟規劃和建設成本最小化。
五、安全:環保、防疫、消防、交通、綠化、河港、鐵路、防汛、農田水利、軍事、國家安全的要求。
六、文保: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保護區的要求和避讓。
七、實施:1、拆遷安置方式;2、分期建設方案;3、市政設施建設;4、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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