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設部人發[1999]39號、人發[2000]20號以及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人辦發[2001]38號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即本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注:本文參考2013年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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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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