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鄉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答題套路(4)
建設用地性質變更
要點:(1)用地性質;(2)用地位置;(3)能否變更;
(4)批準單位; (5)程序;
具體: 用地性質與規劃用地性質不一致時,為了合理使用城市土地,才能變更。
調整、變更是否經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并報市政府批準,位于國家重點文保單位,經省政府和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1、不得新征土地或利用不符合規劃用地性質的用地進行安置。
2、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3、城市市政基礎設施。
4、公開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5、綠地(規劃、小區、公園、現狀、道路綠地)。
6、特殊用地不應改為居住、經營性項目用地。
7、小于4h㎡的倉儲,不應改為居住用地。
8、工業區不宜插建居住,化工用地不宜改為居住用地。
程序: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根據已批準的控制性詳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并報請市政府批準(成其是重要地段)。
2、向××發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4、××申請立項。
5、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6、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
7、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8、審核建設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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