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歸納:2021年城鄉城規師規劃原理考點(城市規劃體系)
大綱要求:
1、掌握城市規劃法規體系的基本概念
2、掌握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的基本概念
3、掌握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的基本概念
城市規劃體系包括:規劃法規、規劃行政和規劃編制三個方面,其中規劃法規是現代城市規劃體系的核心,為規劃行政和規劃編制提供法定依據。
(一)城市規劃法律體系概念: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法規,組成完整的城市規劃體系。法規體系有縱向體系和橫向體系,縱向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橫向分為基本法和配套法兩個方面。
1、法律法規:國家城市規劃行政法規體系:包括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行政法規;地方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條例或辦法為基礎,還有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組成。有立法權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應的規劃法規。
地方法規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相互銜接、協調
2、行政法規:國家和地方所制定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為基礎的關于城市規劃的一系列行政法規。
3、技術法規:國家或地方制定的專業性的標準和規范,分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目的是保障專業技術工作科學、規范,符合質量要求。
(二)城市規劃編制體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規定,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城鎮體系規劃
包括全國、省(自治區)以及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時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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