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鄉規劃師考試管理與法規考點: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的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完善并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國務院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不斷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營造全社會遵紀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考生須知:2021年城鄉規劃師考試備考時為什么一定要做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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