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節能的定義
根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民用建筑節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通過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強建筑物用能設備的運行管理,合理設計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風、給排水和通道系統的運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動。
2.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分類
隨著民用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各種類型的節能型的建筑、結構、材料、用能設備和附屬設施及相應的施工工藝、應用技術和管理技術,在建筑設計中被廣泛應用。具體來說,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主要包括以下幾大類:
1)新型節能墻體和屋面的保溫、隔熱技術與材料;
2)節能門窗的保溫隔熱和密閉技術;
3)集中供熱和熱、電、冷聯產聯供技術;
4)供熱采暖系統溫度調控和分戶熱量計量技術與裝置;
5)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及設備;
6)建筑照明節能技術與產品;
7)空調制冷節能技術與產品:
8)其他節能技術和節能管理技術。
3.綠色建筑
建筑活動是人類對自然資源、環境影響最大的活動之一。我國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資源消耗總量逐年迅速增長。因此,必須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大力發展綠色建筑。
(1)綠色建筑的定義
綠色建筑指的是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建筑從最初的規劃設計到隨后的施工、運營及最終的拆除,形成一個全壽命周期。關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意味著不僅在規劃設計階段充分考慮并利用環境因素,而且確保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最低,運營階段能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低耗、無害的活動空間,拆除后又對環境危害降到最低。綠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與保護環境,同時滿足建筑功能。這幾者有時是彼此矛盾的,如為片面追求小區景觀而過多地用水,為達到節能單項指標而過多地消耗材料,這些都是不符合綠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適用性,雖然消耗資源少,也不是綠色建筑所提倡的。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五者之間的矛盾必須放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統籌考慮與正確處理,同時還應重視信息技術、智能技術和綠色建筑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與新工藝的應用。
(2)綠色建筑的基本要求
發展綠色建筑,建設節約型社會,必須倡導城鄉統籌、循環經濟的理念,全社會參與,挖掘建筑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潛力。注重經濟性,從建筑的全壽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順應市場發展需求及地方經濟狀況,提倡樸實簡約,反對浮華鋪張,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綠色建筑是在全壽命周期內兼顧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的建筑,而單項技術的過度采用雖可提高某一方面的性能,但很可能造成新的浪費,為此,需從建筑全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綜合評估建筑規模、建筑技術與投資之間的互相影響,以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為主要目標,綜合考慮安全、耐久、經濟,美觀等因素,比較、確定最優的技術、材料和設備。
綠色建筑的建設應對規劃、設計、施工與竣工階段進行過程控制。備責任方應按本標準評價指標的要求,制定目標、明確責任、進行過程控制,并最終形成規劃、設計、施工與竣工階段的過程控制報告。申請評價方應按綠色建筑評價機構的要求,提交評價所需的過程控制基礎資料。綠色建筑評價機構對基礎資料進行分析,并結合項目現場勘察情況,提出評價報告。
(3)綠色建筑的評價和等級劃分
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是按定義對綠色建筑性能的一種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評價已建成的建筑物與按定義的綠色建筑相比在性能上的差異。
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目前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所需基礎數據較為缺乏,例如我國各種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數據、Cq排放量,各種不同植被和樹種的二氧化碳固定量等缺少相應的數據庫,這就使得定量評價的標準難以科學地確定。因此,目前尚不成熟或無條件定量化的條款暫不納入,隨著有關的基礎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再逐漸改進評價的內容。
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控制項為綠色建筑的必備條件;一般項和優選項為劃分綠色建筑等級的可選條件,其中優選項是難度大、綜合性強、綠色度較高的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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