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量預測,目的是要大致估算規劃期末城市用水需求,以便進行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確定城市供水系統的供水能力。
1.預測方法
城市用水量預測方法很多,在城市規劃中要根據規劃層次、資料狀況選擇適宜的預測方法。常見的預測方法有人均綜合用水指標法、單位用地指標法、年遞增率法、分類加和法等。其中,人均綜合用水指標法、單位用地指標法、年遞增率法適用于城市總體規劃;分類加和法既可用于總體規劃,也可用于詳細規劃,但分類用水量計算方法有所不同。
2.規劃用水量指標
各種預測方法,關鍵是合理確定預測指標,包括人均綜合用水量、單位用地用水量、用水年遞增率,以及在分類加和法預測中涉及的工業用水、生活用水、各類建筑單位面積用水等指標。
編制城市規劃,要貫徹落實國家的節水政策,根據城市歷年用水量、用水結構變化情況,分析現狀用水效率和節水潛力,結合規劃期內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用地開發強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預測指標。
現行《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282-98中給出了人均綜合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單位建設用地綜合用水量、單位居住用地用水量、單位公共設施用地用水量、單位工業用地用水量、其他用地用水量等指標。從多年的規劃實踐看,規范中的多數指標大大高于實際需求,規劃中只可參考,不能盲目照搬。例如,全國設市城市人均綜合用水量從1991年的690升/日(平均日,下同)持續下降,到2004年下降到443升/日,其中公共供水系統人均綜合用水量從1991年的388升/日下降到2004年的352升/日。
3.城市用水量
城市用水量有平均日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年用水量三種表達形式。城市供水工程規劃中,城市供水設施應該按最高日用水量配置。因此,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預測城市用水量,最終都要明確城市的最高日用水量。
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一般采用年用水量。規劃期末城市年用水量等于平均日用水量乘以一年的天數,平均日用水量等于最高日用水量除以日變化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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