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計劃的關系
(二)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關系(了解)
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則一般包括:城市的基本狀況、地位、優勢、潛力和制約因素的分析,確立城市發展的戰略目標,制定城市發展規劃以及實現規劃目標的主要對策和措施等。
1、國民經濟的基本指標
(1)經濟發展指標
人均GDP(國內生產總值);每萬元GDP綜合能耗;國民收入;財政收入相當于GDP的比例;工業總產值;農業總產值;社會商品零售額;三次產值構成比例。
(2)社會發展指標
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研究與開發經費占GDP的比例;中小學普及率;每萬人醫生數,床位數。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定的戰略目標:經濟發展方面、科技進步與效益方面、人民生活質量方面、社會發展方面。
3、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依據之一,城市規劃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確定的有關內容,合理確定城市發展的規模、速度和內容等。城市規劃同時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及中期計劃依據。兩者關系密切的是關于生產力布局、人口、城鄉建設以及環境保護等部門的發展計劃。
4、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區別
(1)城市規劃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計劃的落實作空間上的戰旅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點是放在該地區及城市發展的方略和全局部署上,對生產力布局和居民生活安排只做出輪廓性的考慮,而城市規劃則將這些考慮落實到城市的土地資源配置和空間布局中。
(2)城市規劃不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簡單落實,因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期限一般為5年、10年,而城市規劃要根據城市發展的長期性和連續性特點,作更長遠的考慮(20年或更長遠),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尚無法涉及但卻會影響到城市長期發展的有關內容,城市規劃應做出更長遠的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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