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試 大 綱 說 明
一、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和《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本考試大綱是屬于準入類國家職業資格的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編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同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編寫,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公布。
二、本考試大綱是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提高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員的素質,充分發揮其在房地產市場、土地市場以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評價具有中國特色的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人才,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為指導,從我國房地產估價師應具備的基本專業能力出發,并著眼與國際估價行業銜接,主要考核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以下稱應試人員)是否具備相關估價專業知識結構、素質和能力。
三、本考試大綱規定了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4 個科目的考試目的、考試內容、考試要求以及題型,是應試人員復習備考的依據,是考試命題審題的依據。
四、本考試大綱中的《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科目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與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相關的主要制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與掌握程度;《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科目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的基本概念、估價需要、價格和價值理論、估價方法及其運用的掌握程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房地產估價涉及的房屋建筑、房地產市場、開發經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備從事地產估價業務、撰寫相關估價報告的基本能力;《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土地估價基礎、宗地估價、土地分等定級、公示地價評估、地價動態監測等方面基礎知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備從事土地估價業務、撰寫相關估價報告的基本能力。
五、本考試大綱中各科目的考試要求將考試內容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試內容中,掌握的部分約占 60%,熟悉的部分約占 30%,了解的部分約占 10%。
六、本考試大綱對各科目的題型作出了具體說明。所有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紙筆考試。其中,《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2 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2 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書寫 2 種方式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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