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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2016年“筑夢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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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6年4月9日9:58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天津大學2016年“筑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孩子享有進入重點學府求學的機會,天津大學2016年繼續實施“筑夢計劃”,選拔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專業

根據天津大學辦學特色,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筑夢計劃”招生將在相關優勢專業實施,具體專業及相關要求詳見附件《天津大學2016年“筑夢計劃”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名條件

天津大學2016年“筑夢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理科學生。其中符合報名條件要求的區域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以各省(區、市)向社會公布的名單為準。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①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有關省(區、市)研究確定,考生若報考我校2016年“筑夢計劃”,必須通過相關省(區、市)的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和公示。

三、選拔程序

(一)報名及材料準備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以下報名材料:

1.天津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由報名系統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學成績、個人自述、志愿信息、獲獎記錄等,須所在中學校長簽字且加蓋學校公章);

2.高中階段成績單(含年級排名):須由中學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

3.證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階段的獲獎證書、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情況證明、其他可證明“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

4.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5.學籍證明(由考生所在中學出具并蓋章);

6.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戶主頁、考生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頁、考生本人頁或農村戶籍證明資料。其中農村戶籍證明資料需由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并蓋章。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紙介質報名材料,所有報名材料均須上傳至報名系統,報名材料須保證信息完整、材料真實、頁面整潔、文字清晰,格式為jpeg(擴展名為.jpg或.jpeg);

2.請考生參照附件《天津大學2016年“筑夢計劃”招生專業目錄》,根據自身情況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志愿”階段,選填不超過6個意向專業并進行優先級排序,且須服從專業調劑,不填寫專業志愿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該報名材料無效(入選資格考生最終入選專業原則上在我校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范圍內確定,考生填寫意向專業志愿時,可參照我校2015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請考生注意在“確認志愿”前詳細檢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經確認志愿,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得再進行修改;

4.報名材料中所有簽字信息均須本人親筆簽名;

5.因考生沒有按時報名、沒有按要求上傳報名材料、信息填寫錯誤等個人原因導致報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二)初選

我校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按照滿足條件、優中選優的原則,兼顧考慮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進行審核篩選,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商討后,確定最終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初審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中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

(三)考核

通過初審,獲得參加考核資格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確認參加考核事宜,并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按要求參加天津大學“筑夢計劃”筆試和面試。

筆試:學科能力測試(涵蓋語文、數學知識);總分:300分;時間:120分鐘。

面試:面試將于筆試當天進行。

(四)資格認定和公示

在考生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筆試成績擇優錄取,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筑夢計劃”最終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名單將同時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

四、優惠政策

通過我校“筑夢計劃”考核測試且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可在其所在省(區、市)我校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最終模擬投檔線下降30分錄取,降分后考生2016年高考成績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五、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及提交材料時間: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初審結果公布時間:2016年5月30日左右;

確認參加考核時間:通過初審考生須在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我校“筑夢計劃”測試,確認時間參見系統通知;

測試時間:筆試時間2016年6月12日上午,

面試時間2016年6月12日下午,

(具體時間安排屆時參見相關通知);

打印準考證時間:詳見報名系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通知。

測試地點: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

資格公示: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

六、附則

(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天津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筑夢計劃”招生錄取人數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

(二)通過“筑夢計劃”考核的考生須參加2016年高考,且在其所在省(區、市)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填報批次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三)報名系統中考生選擇專業均為意向專業,我校將根據考生考核情況確定擬給予優惠政策入選專業并進行公示;

(四)我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五)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六)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筑夢計劃”入選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學業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七)天津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筑夢計劃”招生考試免收考生報名費。

七、監督和約束機制

天津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筑夢計劃”招生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一)高校專項計劃“筑夢計劃”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二)申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報送相關材料,中學要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公示所有經審核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如發現中學或考生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相關考生被認定的資格,若相關考生已被錄取,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及報名系統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九、本簡章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準。

十、本簡章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2-27405486,傳真:022-27401800

監督電話:022-27403794

聯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內雅觀路135號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行政服務中心(杏蓀樓)A116室,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3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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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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