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課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4)下列人不能作為合同的保證人:
①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而進行的轉貸除外;
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保證人;
③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保證人,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3、保證方式: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代為履行;代為賠償。
(二)抵押
1、抵押的涵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特定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人在該特定的財產上享有優先受償權。
2、抵押的特點
(1)抵押為物權擔保;
(2)抵押具有特定性;
(3)抵押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物在抵押期內不轉移占有權。
3、抵押物設立的條件
(1)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
(2)抵押物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可讓與物;
〈3〉抵押物應該是便于管理和實施的財產;
〈4〉抵押物的價值應該大于所擔保的債權。
〈三〉質押
1、質押的涵義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其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或權利優先得到清償的擔保。
2、質押的種類: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3、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l)質押要發生財產或財產權的移交:抵押則不需要移交財產;
(2〉質押的標的物為動產或財產權利,不動產不能用于質押:抵押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和不動產,財產權利不能用于抵押。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考試培訓 輔導資料 考試論壇 考試動態 免費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