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系由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以下五科:《監理理論》、《合同管理》、《經濟系列》、《工程系列》、《綜合考試》。 第五條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分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兩級。考試的內容按公路、水運兩個行業,分別包括監理知識、專業知識、綜合能力三個部分。 第六條初次申報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監理理論、合同管理為必考科目。報考監理工程師資格需同時加考工程經濟科目、工程系列的一個科目和綜合考試科目;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需同時加考工程經濟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個科目。 第七條已取得交通部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擬申報監理專業增項或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升級為監理工程師,須符合本辦法有關報考條件,其已有監理專業所對應的科目免考,僅須報考擬增項或升級所對應的專業知識科目,資格升級須加考綜合考試科目。 第八條2002年以前取得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擬申報交通部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須符合本辦法有關報考條件,免考《監理理論》科目,其余科目按第六條規定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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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